9月14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監管局釋出公告,對山西高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任顯斌(山西高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委員會獨立董事)三、袁誌鵬(山西高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資金營運部經理)四、宋標慶(時任山西高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長)處罰款人民幣90萬元。
澤金管罰決字〔2024〕6號公告顯示,山西高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山西高平農村商業銀行」)存在關聯交易認定不完整、未按程式審批重大關聯交易;未嚴格進行風險審查,投資企業債券形成風險的違法事實。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決定:一、對山西高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罰款90萬元二、對任顯斌警告三、對袁誌鵬警告四、對宋標慶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