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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占補」時代開啟,耕地還能栽樹、建養殖場嗎?3點讓你全明白

2024-05-29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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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補平衡」是我們國家實行多年的一項土地政策,非農建設占用耕地,需要補充數量相等、質素相當的耕地,確保耕地總數不變少,18億畝耕地紅線能牢牢守住。

這項政策即將發生大變革、大調整,在今年6月1日起實施的【糧食安全保障法】中提出:國家實行 占用耕地補償制度 ,嚴格控制 各類占用耕地 行為;確需占用的,就當依法落實 補充耕地責任 ,補充與所占用耕地 數量相等、質素相當 的耕地。

在新的法律條文中,需要落實「占補平衡」的範圍,由以往「 非農建設占用耕地 」修改為「 各類占用耕地 」。

也就是說,不僅是像蓋樓、建廠、修路等非農建設行為占用耕地需要落實「占補平衡」,而且像種樹、發展林果業、挖塘養魚、建養殖場等農業活動占用耕地,也需要落實「占補平衡」,從別處補充數量相等、質素相當的耕地。

這樣一來,是不是意味著耕地管理管控會更加嚴格,國家不再允許植樹造林、挖塘養魚?不再允許發展林果業和設施農業?是不是農民的耕地種植權不由自己做主,只能用來種糧?對於這些問題,我們應從以下3個方面理解。

(1)農業結構調整改變耕地地類需要補充早有規定 。實際上,植樹造林、挖塘養魚、建設施農業等改變地類的農業活動占用耕地,需要用相等數量的耕地予以補充,這並不是最新的規定,兩三年前就有相似的規定,只不過叫法不一樣,之前叫做「進出平衡」。

在2021年9月1日起實施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明確提出,「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規定」。

在2021年11月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聯合印發的【關於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提出了「進出平衡」的規定:為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確保可以長期穩定利用的耕地不再減少,有必要根據本級政府承擔的耕地保有量目標,對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實行年度「 進出平衡 」。

當時的「進出平衡」是指,除國家安排的生態退耕、自然災害損毀難以復耕、河湖水面自然擴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沒外,耕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的, 應當透過統籌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整治為耕地等方式 ,補足 同等數量、質素 的可以長期穩定利用的耕地。

「進出平衡」與當前的「占補平衡」稍有不同,「進出平衡」補充耕地來源限定在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當前「占補平衡」補充耕地的來源沒有限制。

(2)把農民林地、園地復墾為耕地應有補償 。在新的「占補平衡」政策規定中,耕地的補充來源不再限於從未利用地中開墾,而是擴大到 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及設施農業用地 。這麽一來,是不是農民已有種植樹木的林地、發展林果業的園地或建有養殖場的設施農業用地,就要在「占補平衡」中復墾為耕地,所栽種的樹木就要強制砍伐、養殖場就要拆除?

實際上,在2021年11月自然資源部等部門【關於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之前,占用耕地種樹、發展林果業、建養殖場等農業活動,都是合法合規合乎政策要求的,對於這部份樹林、果樹或養殖場等,采取任何措施都要 經得農民同意並給予相應補償

(3)國家依然鼓勵農業結構調整 。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園地、設施農業用地等其他農用地,占用耕地需要落實「占補平衡」,是不是意味著不能再發展林果業了、不能再建設養殖場等設施農業了?那會不會影響到農民增收致富,會不影響到多樣化的農產品供應?

實際上,國家一直大力鼓勵農業結構調整,鼓勵發展林果業、發展設施農業。在今年的一號檔中明確提出,要「加快構建糧經飼統籌、農林牧漁並舉、產加銷貫通、農文旅融合的現代鄉村產業體系,把農業建成現代化大產業」「持續壯大鄉村富民產業,支持農戶發展特色種養、手工作坊、林下經濟等家庭經營專案」。以此來看,國家鼓勵種植結構調整、鼓勵設施農業建設的力度只會加強、不會減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