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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的!假的!假的!不要再傳了!

2024-03-21教育

3月14日以來

以「千萬不要再用45℃的水

給寶寶沖奶粉了」

為題的影片熱轉

引發家長們關註

影片中稱

因用45℃的水沖奶粉

疑似造成孩子生病

花了5000元就醫

網傳不要用45℃的水給孩子沖奶粉

3月14日以來,以「家長們千萬不要再用45℃的水給孩子沖奶粉了,5000塊錢換來的教訓」為題的短影片內容在網絡平台流傳,引發了家長們關註。

影片中展示了一名生病的幼兒在打吊瓶的畫面。關於為何不能用45℃的水給孩子沖奶粉, 根據影片所述,45℃水溫遇上奶粉,再遇上奶瓶,溫度至少下降2℃-3℃,就很容易沖不開奶粉導致奶粉有顆粒,孩子喝了容易壞肚子。 同時,影片下還帶了「科普」、「育兒經驗分享」、「沖奶粉用多少度水」等話題詞條。

記者發現,近期在社交媒體上類似的影片內容具有極高的傳播熱度。 以「不要再用45℃的水沖奶粉」為關鍵字進行搜尋,影片內容大同小異:均以不要再用45℃的水沖奶粉了,花了多少錢換來的教訓為文案。 內容則展現了孩子就醫時的腳部、手部以及頭部紮吊瓶的畫面。不同的影片中,孩子就醫花費也不同,3000元、5000元、8000元不等。

記者看到

多個影片轉發量及評論量

從數十條到萬條不等

不少網友表達了不同的看法

有網友質疑,「沖奶粉出現顆粒應該與水溫問題不大,有顆粒大人在沖的時候難道沒發現麽?」

也有網友指出,「不是生水熱到45℃,而是把生水燒開放涼到45℃。」

有網友建議,「冬天冷時,可以用50℃的水沖奶粉,孩子喝的時候套上奶瓶保溫套。」

疑影片釋出者偷換概念

記者在瀏覽類似影片內容時發現, 大多數影片內容存在語意不詳及偷換概念的問題。

即以「不要再用45℃的水沖奶粉了,孩子生病花費了巨額醫藥費」作為顯著標題,而在評論區文案中表示,標題所指的45℃水是生水熱到45℃而非生水燒開放涼到45℃;

孩子生病是否完全與沖泡奶粉的水溫有關並沒有具體詳說,而關於幼兒生病花費的高額醫藥費,沒有加以詳解,幼兒具體病因難以考證。

由於影片內容傳播量較大,且影片所述涉及家長們關心的幼兒餵養問題,影片內容未經證實在家長群體中流傳,極易造成錯誤餵養的不良影響。 「最近刷到好多條有關不要用45℃水沖奶粉的影片了,內容都一樣,為什麽?」在相關影片評論區,有網友指出影片內容不實,疑似為賬號博取流量。

多品牌奶粉建議「用40℃溫開水沖調」

3月14日,針對多少度的水溫適合沖奶粉的問題,記者來到一家大型綜合超市走訪。在奶粉售賣區,記者看到多家品牌奶粉罐體上標註了沖調說明,沖調方法比較相似, 即沖調前將所有餵哺器具徹底洗凈消毒並用熱水煮沸後,再將飲用水煮沸5分鐘並冷卻至40℃備用。 記者遇到前來采購奶粉的高先生,他告訴記者,自己給女兒餵養奶粉時,沖調溫度一直是用燒開後冷卻的40℃-50℃的溫開水進行沖調。

高先生表示,他也看到過網傳影片,一時心裏犯起了嘀咕:「以前都是這麽餵的,難道餵錯了?」高先生說,按照奶粉罐體上標註了沖調說明以及奶瓶上的溫度標準,孩子沒有出現過因為水溫導致生病的問題,在看了網傳影片以後,反而不知道怎麽辦好了。

在中山區一家母嬰用品店,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關於沖調奶粉水溫的問題,應按照產品食用說明來給孩子沖調奶粉,遵循科學的指導意見,結合孩子的實際情況,不能盲目聽信網絡流傳的說法。

不用45℃水溫過於絕對

就此事,記者采訪了一名兒科專家,她告訴記者,網絡影片中不用45℃的水沖奶粉的說法過於絕對,有誤導家長的嫌疑,請網友不要再轉發不實的影片。

她表示,沖調奶粉水溫因人而異,普遍情況下把水燒開晾涼至40℃-55℃之間即可。 對於45℃水溫沖泡奶粉會引起幼兒腸胃不適的說法,她表示,引發幼兒胃腸道問題因素有很多,沖泡奶粉的水溫並非是引發幼兒腸道問題的單一主導因素,可能還會有其他原因。例如,奶具是否有進行消毒;家長在沖泡期間是否有汙染行為;奶粉是否變質等其他因素都會引發幼兒胃腸道問題。

這名專家建議,家長給幼兒沖泡奶粉時,要先準備好適宜溫度的水,然後再添加適量的奶粉,奶粉添加的比例可按照奶粉包裝上的建議比例進行沖調;關於沖呼叫水的選擇上,家長們使用自來水煮沸並放涼至適宜溫度即可,若家長在戶外不具備用白開水沖調的條件下,也可以采用純凈水沖調奶粉。沖調完成後,家長要留意奶瓶中奶粉是否充分溶解,觀察是否還有顆粒物存在。

同時她表示,關於網上流傳的用45℃、55℃、70℃哪一個水溫更合適的說法,可根據奶粉沖調意見指導和不同環境下,針對不同幼兒的具體情況,家長選擇並調整適宜的水溫。例如在冬天或者室外溫度較低的環境裏,可以適當提高沖泡奶粉的水溫。

傳播不實或虛假資訊

情節嚴重或擔刑責

對此,遼寧斌鵬律師事務所宋敖嘉律師表示,當下,網絡短影片發展勢頭迅猛。受短影片創作門檻低、使用者素質良莠不齊等因素影響,各種亂象滋生。一些賬號為了博取噱頭,為賬號引流,利用家長們關切的話題,傳播不實資訊。受眾在看到此類資訊時,要註意辨別,不要盲目轉發。

宋敖嘉律師表示,利用互聯網制作、傳播不實資訊等擾亂社會秩序的,屬於違法行為。行為人傳播不實或虛假資訊情節輕微的,違法但不構成犯罪。【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行為人傳播不實或虛假資訊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或是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可能會涉嫌構成犯罪,行為人或要承擔刑事責任。

來源:半島晨報

編輯:董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