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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觀財報|紫晶儲存2022年年報「難產」,時任董事長等3人被公開譴責

2024-03-21股票

中新經緯3月21日電 21日,上交所釋出關於對廣東紫晶資訊儲存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有關責任人予以公開譴責的決定(下稱【公開譴責決定】)。

上交所紀律處分決定書截圖

【公開譴責決定】顯示,根據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6號、〔2024〕7號、〔2024〕8號,以下合稱【行政處罰決定書】)查明的事實及相關公告,2023年4月28日,廣東紫晶資訊儲存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曾用簡稱:紫晶儲存)釋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的風險提示公告】,稱公司預計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的時間為2023年4月28日,但因公司尚未聘請2022年年審會計師事務所,無法在規定期限內披露2022年年度定期報告及2023年一季度財務報告,且公司已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於2023年4月24日起停牌。截至目前,公司未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並於2023年7月7日終止上市。綜上, 紫晶儲存 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

上交所指出,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尤其是年度報告是上市公司對其在整個報告期內的生產經營、財務狀況、投資發展、治理內控等情況的總結分析,是投資者獲取公司資訊的重要來源,也是投資者做出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

其中,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一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前三個月結束後一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2023年4月30日為上市公司釋出2022年年度報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報告的最後期限,但紫晶儲存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嚴重影響投資者全面和及時獲取上市公司年度和季度資訊的合理預期,嚴重損害投資者的知情權,違反了【證券法】(2019年修訂)第七十九條、【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5.1.2條、第6.1.1條、第6.1.2條等有關規定。鑒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形,上交所已對紫晶儲存作出紀律處分決定。

責任人方面,上交所指出,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 時任董事長賈俊峰,時任董事兼總經理鐘國裕,時任董事、董事會秘書鄭穆, 未勤勉盡責,未能有效推動公司年度報告審計機構的選聘和審計工作的開展, 是對紫晶儲存未按規定披露定期報告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上述人員違反了【證券法】(2019年修訂)第八十二條,【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4.2.1條、第4.2.4條、第4.2.5條等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經上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稽核透過,根據有關規定,上交所決定:對紫晶儲存時任董事長賈俊峰,時任董事、總經理鐘國裕,時任董事、董事會秘書鄭穆予以公開譴責。

資料顯示,紫晶儲存於2020年2月上交所上市,為各類使用者提供光儲存介質、磁光電混合儲存系統、光碟擺渡機系統、光儲存一體機解決方案、行業解決方案、數據中心及雲端儲存服務。

2023年6月30日,紫晶儲存公告稱,公司存在欺詐發行以及其他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行為,上交所在2023年7月7日對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2023年12月22日,紫晶儲存公告稱,實控人鄭穆及其一致行動人羅鐵威,涉嫌欺詐發行證券罪被梅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生效日期為2023年10月24日。(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