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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泰環保預處罰落地,受損投資者可免費報名參與索賠

2024-08-10股票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闌珊 編|深海

2024年7月29日,聯泰環保釋出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

公司及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黃婉茹於近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廣東證監處罰字[2024]14號)。

經查明,聯泰環保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的事實如下:一、聯泰環保的關聯人情況。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時任聯泰環保副董事長黃婉茹是聯泰環保實際控制人之一。黃婉茹持有汕頭市得成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得成投資」)60%股權,並擔任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全面負責得成投資日常經營及重要決策工作。達濠市政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達濠市政」)是聯泰環保控股股東廣東省聯泰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泰集團」)的控股公司。根據200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第四項、【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黃婉茹、得成投資、達濠市政為聯泰環保案涉期間的關聯人。

二、聯泰環保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關聯方2022年至2023年1月非經營性資金占用。2022年至2023年1月,黃婉茹組織、指使聯泰環保總經理張榮、財務總監楊基華等人,透過第三方將聯泰環保的資金轉至得成投資、達濠市政等關聯方,由黃婉茹統籌調配用於關聯公司生產經營、償還銀行貸款和償還個人欠款等,上述行為構成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2022年累計發生額11.18億元,占聯泰環保當期經審計凈資產的38.04%;2023年1月累計發生額3.7億元,占聯泰環保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2.36%。聯泰環保未按規定及時披露上述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況。截至2022年12月22日,前述11.18億元占用資金已歸還;截至2023年3月30日,前述3.7億元占用資金已歸還。

三、聯泰環保2022年半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聯泰環保在2022年半年度報告中遺漏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累計發生額4.68億元,占聯泰環保2022年半年度報告凈資產的15.7%;聯泰環保在2022年年度報告中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累計發生額8.3億元,遺漏披露2.88億元,占聯泰環保當期經審計凈資產的9.8%。聯泰環保上述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四、聯泰環保對上海證券交易所2022年年報資訊披露監管工作函的回復公告存在虛假記載。

2023年6月20日,聯泰環保針對上海證券交易所有關年報資訊監管工作函,在【關於對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資訊披露監管工作函的回復的公告】(以下簡稱「回復公告」)中稱,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合計8.3億元,截止回復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情形。該回復公告存在虛假記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項,【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監會公告〔2021〕16號)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九條第六項,【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監會公告〔2021〕15號)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上述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所涉交易事項屬於應當及時披露的重大事件,並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聯泰環保未按規定及時披露,2022年半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相關回復公告存在虛假記載。

上述違法事實,有公司公告、相關銀行賬戶資金流水、記賬憑證及原始憑證、情況說明、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

針對聯泰環保的違法行為,廣東證監局擬決定:一、對聯泰環保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50萬元罰款:二、對黃婉茹給予警告,並處以470萬元罰款,其中,對其作為實際控制人處以350萬元罰款,對其作為責任人處以120萬元罰款;三、對黃建勲給予警告,並處以90萬元罰款;四、對張榮給予警告,並處以90萬元罰款;五、對楊基華給予警告,並處以90萬元罰款;六、對林錦順給予警告,並處以70萬元罰款;七、對楊魁俊、余慶和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對此,已代理眾多股票索賠、獲賠的江蘇勝衡律師事務所主任宋聯民向雷達財經表示,根據證券法及相關規定,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維護自身權益。凡是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間買入,且在2024年4月30日收盤時仍持有聯泰環保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報名參加索賠。免費報名關註公號「雷助吧」(雷助碼:99)進行索賠登記。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聯泰環保參與招投標專案128次;知識產權方面有商標資訊2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