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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鐵股份聘請主辦券商,投資者索賠麻煩待解

2024-08-10股票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編|深海

2024年7月30日,*ST華鐵釋出關於聘請主辦券商的公告。

*ST華鐵股票在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7月25日期間,透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交易系統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每日收盤價均低於1元,觸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以下簡稱「【上市規則】」)第9.2.1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股票終止上市情形。公司已於2024年7月26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事先告知書】(公司部函〔2024〕第186號),深交所擬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據【上市規則】第9.1.16條規定,強制退市公司在股票被摘牌前,應當與符合規定條件的證券公司(以下簡稱「主辦券商」)簽訂協定,聘請該機構在公司股票被終止上市後為公司提供股份轉讓服務,並授權其辦理證券交易所市場登記結算系統的股份結束登記、股份重新確認及登記結算等事宜。

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開第十屆董事會2024年第五次臨時會議,審議透過了【關於聘請主辦券商的議案】,公司董事會同意聘請長城國瑞證券有限公司作為公司的主辦券商,並同意與其簽訂【委托股票轉讓協定】,委托其為公司提供股份轉讓服務,辦理證券交易所市場登記結算系統股份結束登記,辦理股票重新確認以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份登記結算等相關事宜。

值得關註的是,2024年5月10日,*ST華鐵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明,*ST華鐵、宣瑞國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ST華鐵2020 年年度報告、2021 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二、*ST華鐵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綜合考慮上述情形及公司配合調查的情況,依法確定量罰振幅。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並結合違法行為跨越新舊【證券法】適用的特別情形,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一、對*ST華鐵給予警告,並處以800萬元罰款。二、對宣瑞國給予警告,並處以800萬元罰款,其中對其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450萬元罰款,對其作為實際控制人處以350萬元罰款。

對此,上海仁盈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晏維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根據證券法及相關規定,上市公司違法違規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維護自身權益。凡是在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12日期間買入,且在2023年4月29日或者2023年7月12日收盤時持有*ST華鐵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透過公號「雷助吧」(雷助碼:88)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ST華鐵參與招投標專案34次;知識產權方面有商標資訊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