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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富潤被上交所監管警示,調查進行中受損投資者可索賠

2024-03-16股票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簡白 編|深海

3月14日,ST富潤釋出上交所關於對浙江富潤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聯方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

經查明,2023年7月12日,ST富潤披露【關於2022年年度報告資訊披露監管問詢函的回復公告】顯示,2021年2月,公司全資子公司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一指尚)透過其子公司杭州泰一通訊技術有限公司向供應商預付業務款,供應商將其中410萬元、490萬元透過流轉分別借款給公司關聯方錢安、杭州泰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迪科技),構成關聯方對公司的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上述占用發生額分別占2021年公司經審計凈資產的0.23%、0.27%。泰一指尚已於2023年1月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供應商返還預付業務款並支付資金占用費,上述占用資金目前尚未歸還。

同時,公告顯示,公司認為時任副董事長兼總經理江有歸,泰一指尚董事、財務負責人錢安系公司內部控制缺陷的直接責任人,時任董事兼常務副總經理及泰一指尚董事、總經理付海鵬對內部控制缺陷負有間接責任。

綜上,公司發生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違反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第五條、【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2.1.1條、第4.1.3條等相關規定。

公司關聯方杭州泰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錢安,長期違規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損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資者利益,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第三條,【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等有關規定。

責任人方面,時任副董事長兼總經理江有歸、時任董事兼常務副總經理付海鵬作為公司發生資金占用的具體責任人;時任董事長趙林中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和資訊披露第一責任人,時任財務總監王燕作為公司財務事項具體負責人,未勤勉盡責,對公司違規行為負有責任。上述人員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1.2條、第4.1.3條、第4.3.1條、第4.3.5條、第4.4.2條等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鑒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3.2.2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監管措施決定:對ST富潤及關聯方錢安、杭州泰迪科技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趙林中、時任副董事長兼總經理江有歸、時任財務總監王燕、時任董事兼常務副總經理付海鵬予以監管警示。

值得關註的是,ST富潤還面臨受損投資者索賠。

ST富潤於2023年10月27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01120230033號),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對此,上海仁盈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晏維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根據證券法及相關規定,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維護自身權益。凡是在2021年04月27日到2022年10月31日之間買入股票,並在2022年10月31日收盤時仍然持有ST富潤股票的投資者,可透過公號"雷助吧"(雷助碼:88)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ST富潤共對外投資了24家企業,參與招投標專案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