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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隱瞞5.7億元回購款「曝光」,股價波動投資者損失該如何核算? | 局外人

2024-03-24股票

界面新聞記者 | 張靈霄

近日,北京金融法院釋出【北京金融法院審判工作白皮書】(以下簡稱「白皮書」)。

在梳理提煉的基礎上,白皮書釋出了8個典型案例。其中,一則投資者訴某上市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引發關註。上市公司瞞報數億元回購款遭曝光後股價波動,投資者就此訴至法院,應如何合理認定賠償金額?

白皮書顯示,2017年至2019年,某上市公司先後為多家公司提供擔保,並協定約定向某公司回購信托份額,支付轉讓價款最高可達5.67億元,但該重大事項並未在年報中予以披露。

比對資訊可知,該違法公司為東方網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簡稱:東方網力)。

2014年1月,東方網力在創業板上市,但自2020年9月15日起,被實施其他風險(ST)警示,它也是創業板首批ST股票之一。該公司於2022年6月30日摘牌。

2020年11月,北京證監局對其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經監管查明,東方網力因存在未按規定披露14億元的對外擔保事宜、未按規定披露重大合約兩項違法事實,被監管給予警告、同時處以4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具體來看,2017年4月21日,東方網力曾簽署【平安財富*鉑金10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信托合約之補充協定】,約定東方網力作為劣後級委托人認購信托單位的資金預計為 0.63億元。

同日,東方網力與中信國安(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安深圳)簽署【回購協定】,約定東方網力於投資期限屆滿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受讓標的信托單位,並足額支付標的信托單位轉讓價款。【回購協定】約定的回購金額最高可達5.67億元,占東方網力2017年年報經審計凈資產的15.68%。但其未按規定在2017年年報中披露上述【回購協定】。

上述證監會行政處罰的落地也按下了民事責任訴訟的「啟動鍵」。在隱瞞的巨額違規擔保、信托回購等資訊被爆出後,該公司股價受影響產生波動,大量投資者紛紛向東方網力發起索賠,要求該公司賠償相應損失。目前,東方網力投資者索賠案已進入尾聲,案件訴訟時效止於2023年11月底。

如何精準、科學地核定投資損失,一直是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中的核心與難點。

經過綜合比對,北京金融法院委托損失核定機構對投資人損失進行核算,采用與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共同研發的「多因子遷移同步對比法」,分別模擬投資者存在虛假陳述行為和不存在虛假陳述行為兩種情形下發生損失的比例,達到間接計算虛假陳述因素賠付率的目的。

據介紹,該方法測算後的投資者損失與股票市場變化的一般規律更為吻合。新方法測算後的結果可以簡單理解成:若投資者在股價高位時買入,虛假陳述因素賠付率較低;若在股價低位時買入,虛假陳述因素賠付率相對較高。

北京金融法院指出,案件判決結果得到200余名投資者及被告當事人的一致認同,無一人上訴,充分實作了服判息訴的社會效果,使加害者承擔其應負之責,也使受害者得到應有的補償。該方法為中小投資者維權提供更為可靠的技術支持,將有效提升中小投資者的投資信心,促進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李東方點評稱,傳統的「同步指數對比法」在面對復雜多變的證券市場時,其局限性也日益凸顯。在此背景下,北京金融法院首次采用了「多因子遷移同步對比法」對投資人的損失進行核算,無疑為中小投資者提供了更為便利的訴訟評估工具,有利於資本市場的法治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