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之星訊息,9月2日退市西水公開資訊顯示,內蒙古西水創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郭予豐、非獨立董事蘇宏偉、獨立董事杜業勤、馬淑偉、田鑫、高煥利、張祥禎因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件,資訊披露違規,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詳細違規行為如下:
(一)未按規定披露重要合約2018年2月、3月、8月,西水股份控股子公司天安財險分別與華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夏人壽)、天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安人壽)簽訂4筆信托計劃受益權轉讓及回購協定,金額分別為169.8億元、57.3億元、40億元和59.9億元。上述協定金額合計327億元,占西水股份2017年經審計凈資產的115.26%。西水股份未按規定就簽訂信托計劃受益權回購協定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且相關事項未在【2018年半年度報告】【2018年年度報告】中披露。(二)2018年年度報告、2019年年度報告虛假記載1.2018年、2019年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18年,天安財險將前述327億元信托計劃受益權分別轉讓給華夏人壽和天安人壽,同步簽訂327億元信托計劃受益權回購協定。天安財險依據信托計劃受益權轉讓合約,終止確認相關金融資產,調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且未對回購協定進行會計處理,少計「賣出回購金融資產」,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的相關規定,導致西水股份2018年、2019年年度財務報告分別少計負債341.68億元和363.16億元,分別占西水股份當期經審計總資產的29.73%和56.22%。2.2019年財務報告虛增利潤2019年,天安財險未對成都中德西拉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德陽中德阿維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兩項股權減值損失進行會計處理,上述行為導致西水股份2019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4.59億元,占西水股份2019年經審計利潤總額的19.63%。(三)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重大事件2020年6月8日、6月16日、6月23日、7月9日,天安財險持有的「新時代信托藍海1109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新時代信托藍海1308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新時代信托藍海1273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新時代信托藍海1299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陸續到期且未按期兌付,合計金額62.1億元,可能對公司利潤產生較大影響。西水股份未按規定及時披露上述重大事件。
處罰決定如下:
對內蒙古西水創業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天安財險董事長兼法定代表人郭予豐,時任天安財險總裁高煥利,時任天安財險財務總監、副總裁、財務部負責人張祥禎,時任天安財險董事會秘書兼副總裁馬淑偉,時任董事會秘書兼董事、天安財險董事蘇宏偉,時任財務總監、天安財險監事田鑫,時任獨立董事兼審計委員會主任委員杜業勤予以公開譴責,並公開認定郭予豐、高煥利5年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於上述紀律處分,本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和內蒙古自治區地方金融管理局,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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