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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報連續三年虛假記載,盛屯礦業將被ST

2024-08-08股票

界面新聞記者 | 高菁

盛屯礦業(600711.SH)今日停盤。

7月30日,盛屯礦業公告,因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廈門監管局(下稱廈門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下稱【事先告知書】),依據其載明內容,公司股票將於7月31日停盤1天,8月1日起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實施後A股簡稱為ST盛屯。

根據【事先告知書】,2021年12月-2023年上半年,盛屯礦業在與有關客戶開展鈷濕法冶煉中間品銷售業務中,存在貨物交付給相關客戶時控制權並未實質轉移而確認收入等行為,導致公司財務數據出現差錯。

其中,盛屯礦業2021年年報涉嫌多計入營收3.59億元,多計利潤總額1.94億元,分別占當期披露金額的0.79%、7.15%;2022年年報涉嫌多計入營收0.84億元,少計利潤總額1.39億元,分別占當期披露金額的0.33%、18.2%;2023年半年報涉嫌少計營收0.78億元,少計利潤總額0.23億元,分別占當期披露金額的0.59%、5.22%。

廈門監管局認為,盛屯礦業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為。

該局擬對盛屯礦業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0萬元罰款;對盛屯礦業時任董事長、總裁張振鵬,時任董事長陳東,時任財務總監翁雄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50萬元罰款,並對時任總裁周賢錦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罰款。合計罰款金額達850萬元。

此外,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4月修訂)】(下稱【上市規定】)第9.8.1條規定,盛屯礦業股票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即ST。

盛屯礦業在公告中表示,根據此次收到的【事先告知書】,公司判斷僅觸及了【上市規定】第9.8.1條規定的其他風險警示情形,但並未觸及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情形。

據【上市規定】第9.8.8條,盛屯礦業需要同時符合兩個條件,才能申請撤銷對其股票實施的其他風險警示。首先是中國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已滿12個月。其次,公司已就行政處罰決定所涉事項對相應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重述。

目前,盛屯礦業還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也就是說,該公司將至少被ST一年的時間。盛屯礦業表示,公司將在滿足條件後爭取盡快申請撤銷風險警示。

在8月1日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後,盛屯礦業股票價格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股票將在風險警示板交易。

盛屯礦業於1996年上市,總部位於廈門,主要業務為有色金屬資源的開發利用,尤其是新能源電池等所需有色金屬資源,重點聚焦於鈷、鎳、銅、鋅金屬品種。官網顯示,該公司已擁有4萬噸銅、8000金屬噸鈷材料、4萬金屬噸鎳材料、25萬噸鋅的生產產能。

盛屯礦業在7月30日的公告中披露,截至目前,公司經營活動正常開展。

本月,盛屯礦業還披露了半年度業績預增公告,上半年預計實作凈利潤10.6億-12.6億元,較上年同期增加了546.13%-668.04%。

盛屯礦業表示,上半年,其主營金屬銅市場價格持續向好,公司主要產品陰極銅價格較上年同期上漲,導致本期業績同比上升。

同期,該公司剛果(金)銅鈷專案實作銅產品產量同比增長。銅產量約8.01萬噸,同比增長78.84,其中,礦產銅產量約2.77萬噸,同比增長1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