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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鷺藥業第二大股東收警示函

2024-03-22股票

北京商報訊(記者 丁寧)3月22日晚間,雙鷺藥業釋出公告稱,公司於近日獲悉,公司第二大股東新鄉白鷺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於3月21日收到北京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於對新鄉白鷺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公告顯示,新鄉白鷺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作為雙鷺藥業的持股5%以上股東,自2010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9日,持股比例由22.39%減少至15.89%,權益變動比例為6.5%。在持有雙鷺藥業股份比例累計變動達到5%時,未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並停止交易雙鷺藥業股票。

北京證監局表示,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現對新鄉白鷺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將相關違規行為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新鄉白鷺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應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送出書面整改報告,遵守資本市場法律法規,切實履行資訊披露義務,杜絕違法違規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