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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一些絕跡很久的動物會再次出現?是避開人類,還是起死回生?

2024-09-05動物

資訊來源於The Conversation,The World Economic Forum。

滅絕動物重返地球

近年來,許多曾經被認為已經滅絕的物種似乎死而復生了,就像是僵屍電影一樣不可思議。

比如前幾天我剛寫過的在峨眉山被重新發現的 峰斑林蛙,它的首次發現就是在1965年,然而此後就不見了蹤影,被科學界認為是已經滅絕了;我們熟知的朱鹮曾經也被認為已經滅絕;1983年最後一次被人類發現的台灣雲豹(Neofelis nebulosa brachyura),在2013年被正式宣布滅絕,但在2019年又重新被發現了。

還有一些時間跨度更久的案例,比如 2019年,曾被認為已經滅絕了一個世紀的費爾南迪納島加拉帕戈斯象龜(Chelonoidis phantasticus)再次被發現,它的最後一次被記錄已經是1906年了。

這些重新發現表明,我們可能對世界上一些最稀有的物種知之甚少,但它們也提出了一個問題:物種是如何被宣布滅絕的。

如何定義滅絕?

我們現在一般依靠世界自然保育聯盟紅色名錄整理了全球受威脅物種名錄,來衡量物種滅絕的相對風險。

紅色名錄有一套標準來確定物種的受威脅狀態,簡單來說就是: 在適當的時候(調查應在適合分類單元生命周期和生命形式的時間範圍內進行),對已知和/或預期的棲息地進行詳盡調查,在其歷史分布範圍內未能記錄任何個體。

這樣的情況下,才會被列為「滅絕」。

考慮到所有需要的證據,任何物種被宣布滅絕都是令人驚訝的。標準表明,要了解一個物種是否滅絕,我們需要知道它過去在做什麽。在特定時間和地點的目擊事件構成了我們對該物種生存的了解,但是當一個物種變得稀有時,目擊事件就會越來越少,以至於人們開始懷疑該物種是否仍然存在。

人們通常使用自最後一次發現以來的時間作為可能性的衡量標準來判斷一個物種是否已經滅絕,但最後一次的發現只是相對人類來說,很難剛好就是該物種的最後一個個體或實際滅絕的日期。

對於任何多年未見的物種,人們往往會預設其已經滅絕。

隱藏起來或未被發現

重新發現這些曾被定義為滅絕的動物的形式又很多,可能是對有對活生生個體的直接觀察,也有照片、腳印、抓痕和糞便等間接證據,以及對目擊者的口頭采訪。

但這些不同的證據並不都具有同等的價值,我們需要去確定哪些是真實的目擊事件,哪些是虛假的,這使得使得宣布滅絕變得復雜。

而物種「重新發現」這一概念可能會使事情更加混亂。重新發現意味著某些東西遺失或被遺忘,但該術語往往給人一種印象,即某個物種死而復生。實際上它們一直都在,只是人類沒有發現它們。

一個物種很可能會存在多年而不被人類發現,這點從我們人類總是源源不斷地發現新物種就能證明。人們只是因為多年未見某個物種,於是就產生了對該物種是否已經滅絕的假設,這實際上不太嚴謹。

但沒有辦法,人類不可以探明自然界的每個角落,出現這樣的「失誤」是難以避免的。人類研究動物需要各種定義和假說來開展,如果要等到所有情況都確定真實可靠再開展研究活動,那研究將會停滯不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