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
是寶貴的自然資源
國家更是明文規定
禁止非法狩獵野生動物
但總有這麽一些人
為了一己私欲
罔顧道義、無視法律
偷偷捕獵野生動物
「警察同誌!我在山坡上
發現了一只被困住的鳥,長得像老鷹
請你們救助它!」
2024年3月8日下午
崇義縣公安局豐州派出所
接群眾扶先生報警稱
在豐州鄉狐貍壟一處山坡上
有一只大鳥倒置懸掛在
一竹竿上無法脫困
請民警到場處置
接到警情後
派出所民警與豐州鄉林長辦同誌
立即開車趕往現場
到達現場
民警等人找到大鳥被困位置
看到這只羽毛呈暗褐色的大鳥
被倒掛在竹竿上
此時大鳥不動彈
只是警惕地轉動著圓溜溜的大眼睛
為將大鳥從竹竿上救下
民警用攜帶的捕網
小心翼翼地將其裝進網兜
後經民警和林業部門仔細辨認
確定該大鳥為蛇雕
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民警將蛇雕從竹竿上解救下來之後
發現其一只腳被捕獵夾困住
導致無法飛行
於是民警打算用鉗子將
困在蛇雕腳上的捕獵夾取出
但是一靠近這只蛇雕
它的防禦功能就開啟了
翅膀微張
嘴巴張的很開像是要咬人
且爪子鋒利
為防止鳥兒傷人和自身受到傷害
眾人決定一人按頭壓翅膀
一人則操作鉗子剪斷捕獵夾
一番操作之後
民警成功將捕獵夾剪斷
後經豐州林長辦同誌現場檢查
該蛇雕未受傷,身體無大礙
符合野外生存條件
於是在眾人的合力下
民警將蛇雕放歸大自然
重獲新生的蛇雕
再度翺翔於藍天白雲間
經民警現場調查
別有用心之人深知大鳥生活習性
遂在此地設立陷阱進行誘捕
隨後,民警等人將此地誘捕陷阱全部清除
對涉嫌放置捕獵夾誘捕野生動物的行為
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查處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第二款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在【關於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中,對非法狩獵罪作出了更為細致的規定。
1.非法獵捕野生動物價值一萬元以上的;
2.在禁獵區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獵的;
3.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非法狩獵罪」禁用工具:軍用武器、汽槍、毒藥、炸藥、地槍、排統、地弓、大鐵夾等
·「非法狩獵罪」禁用方法:以破壞、妨害野生動物正常繁殖和生長的方法,如投毒、爆炸、火攻、煙熏、掏窩、揀蛋、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攻等等
警方科普
蛇雕,蛇雕是鷹形目鷹科蛇雕屬鳥類,又稱蛇鷹、白腹蛇雕、冠蛇雕。成鳥額部白色,頭頂黑色,枕部黑色帶白斑的冠羽可呈扇狀開啟;上體暗褐色,具窄的白色羽緣;尾黑色,具一條白色的寬中央橫帶及白色的窄外緣;翼褐色雜白斑,飛羽深褐色具淺色條帶;虹膜黃色,鉤狀喙藍灰色,先端偏黑,蠟膜黃色或灰色,眼先裸露皮膚黃色,腳黃色。幼鳥似成鳥,但體色較淡,頭頂白色帶黑端,下體發白具暗色條紋。
野生動物
是大自然賦予人類的寶貴資源
它們不是野味
它們是我們共同的朋友
廣大群眾若遇到
受傷、受困的珍稀鳥類及其他野生動物
請及時救助或尋求警方幫助
遇到不法分子捕獵野生動物
請立即撥打110報警
轉自:豐州派出所
來源: 崇義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