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正常使用中的手机用户被停机现象较为普遍,记者网络搜索发现,相关网页数量超过千万。
网友们认为,就如花钱购买了一样东西,我们应该完全拥有它的使用权、所有权,根据国家物权法及相关规定,这样的权利是不能被剥夺的。而通讯运营商在未经取证的情况下,随意停机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
运营商:停机是配合反诈治理,保护机主的财产安全和隐私
记者注意到,在受访的几名被停机当事人中,运营商均提到了系统侦测判定用户有异常使用行为,且称系与反诈中心联动,然而在当事人追根问底的过程中,却一直无法弄清楚自己正常的使用为何会被认定为违规,判定「涉诈」的?
通讯运营商称,近年来有关部门对反诈领域的整治力度越来越大,反诈中心会对有异常使用行为的电话卡这种异常包括换手机插拔电话卡、有异常电话或者频繁拨打电话等方面,这也是为了保护机主的财产安全和隐私。
日前,记者分别致电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客服,工作人员均证实,用户在使用过程中若被侦测到有异常行为,的确需要用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进行二次实名认证,方可恢复使用。客服们表示,当事人可到营业厅办理认证,他们也设置了便捷通道,移动和电信客服均表示,如果用户不方便直接到营业厅,可以发送网页链接到用户手机,由用户点击进入页面按要求操作,而联通客服也表示,用户也可以下载联通App操作实名认证。
「如您近期通话被限制,或收到运营商风险提示短信,说明您被运营商风控模型命中,请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运营商营业厅咨询解决。」记者拨打西安市公安局96110反诈咨询热线发现,拨通后的语音提示指导拨打者如有电话卡被限制的问题,需到所属通讯营业厅进行处理。
专家解读:通话频繁、长期不使用都可能被判定为使用异常
据了解,为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依法清理整治涉诈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行动。针对涉诈电话卡、「一证(身份证)多卡」、「睡眠卡「、「静默卡」、境外诈骗高发地卡、频繁触发预警模型等高风险电话卡,电信企业建立高风险电话卡「二次实名认证」制度,用户在24小时内通过电信企业营业厅或线上方式进行实名核验,在规定期限内未核验或未通过核验的,暂停电话卡功能,有异议的可进行投诉反映,经核验通过的恢复功能。
在公开的报道中,有通信行业的相关专家介绍,通信公司是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和国家机关的要求,根据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对各类涉诈风险用户予以关停,目的是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积极配合国家打击网络电信诈骗工作,通信公司通过风控模型监测涉诈风险,通过停机,给可能存在的受害人一个冷静缓冲期。
那么,为什么多数被停机的用户都觉得自己「什么也没干」,就中招了呢?相关专业人士也曾给出明确说法,风控模型预设的异常通信行为分为多种情况,如办卡后长期未使用的;话务特别频繁但离散的;在异地特别是敏感地区开卡的;电话卡频繁更换终端的行为等等,都有可能触发,还有一些诸如接听到涉诈电话、识别到在你办卡同网点同时段的多个号码存在诈骗行为的极端情况,为保护用户的利益,也需要用户再次核验身份。风控模型预警分为高中低等级,针对不同风险等级,通信公司提供线上快速复机和线下核查复机等复机通道,已经发案或已经出现诈骗的,用户需到公安反诈中心处理。
通信管理局:公安反诈部门识别判定用户嫌疑使用行为
7月26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就「用户被指涉诈遭停机」现象进行咨询。
「出现这样的问题,当事人也可以向我们局反映,会有专门的业务处室核实处理。」该局信息通信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向该局反映的渠道为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有个局长信箱,将具体号码、停机原因及停机时间等情况写清楚。不方便网络操作的当事人,可出具委托书由他人代为操作。对于石女士母亲遇到的停机问题,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情况需业务处室调查。
随后,该局另一处室工作人员表示,首先不管是运营商还是反诈部门都一定不会无缘无故停了手机用户的手机,「运营商巴不得用户多打电话,但外人也都不知道具体的通话内容或使用方式涉不涉及诈骗,按照普通的规则不可能随便停机,但监测部门肯定有一定的依据。」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设置风控系统对用户使用行为进行侦测识别判定是否存在问题,「这是公安反诈部门的事情,我们管理局也没有这样的权力和功能。」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一条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依法清理整治涉诈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通告】(工信部联网安函〔2021〕133号)(以下简称【清理涉诈通告】)第四条均规定了对涉诈电话卡的实名核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一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监测识别的涉诈异常电话卡用户应当重新进行实名核验,根据风险等级采取有区别的、相应的核验措施。对未按规定核验或者核验未通过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限制、暂停有关电话卡功能。
而【清理涉诈通告】第四条也明确,电信企业应建立电话卡「二次实人认证」工作机制,针对涉诈电话卡、「一证(身份证)多卡」、「睡眠卡」、「静默卡」、境外诈骗高发地卡、频繁触发预警模型等高风险电话卡,提醒用户在24小时内通过电信企业营业厅或线上方式进行实名核验,在规定期限内未核验或未通过核验的,暂停电话卡功能,有异议的可进行投诉反映,经核验通过的恢复功能。通过电信企业营业厅认证的,电信企业应要求用户现场签署涉诈风险告知书;采用线上方式认证的,电信企业应要求用户阅读勾选涉诈风险告知书,录制留存用户朗读知晓涉诈法律责任的认证视频。
市民建议:运营商应完善致损补偿机制,让「断卡」既防诈骗又少殃及无辜
「电信诈骗危害极大,有关部门加大打击力度,大家肯定是举双手赞成的。」采访中,所有被采访对象的说法出奇的一致,都认为在电信诈骗多发的当下,运营商设置「大数据识别诈骗号码」,保护受害人的经济利益,值得充分肯定,但同时又觉得即便是以保护的名义,也不能罔顾大家合法的通信自由权,而无条件地迁就和接纳这种占据有利地位的任性行为。
记者走访市民发现,曾被「殃及」的市民,大家对运营商的做法也颇有微词,而市民李先生半年前曾「中招」,为了恢复手机通信,他先是通过运营商工作人员发送的链接进行操作,但有一个环节被不明原因卡住,怎么都过不去,无奈之下只得赶去营业厅,排队许久才算完成复机,「我这还好,没有被反复停机,还听说有人隔一段时间就被停一次的。」
李先生表示,停机看起来不是一件大事,「但深入想一想,这是广大普通用户在运营商观念中的地位问题。」李先生说,这是一种消费者至上服务理念的缺失。即便在技术上无法精准识别诈骗号码,避免低概率的误伤,那么,把更多信息纳入训练和分析,尽快完善技术水平,尽量减少误伤合法消费者。
「再退一步说,即便技术上无法解决,那么误判后及时改正总可以吧?」李先生说,运营商应设置尽可能多和便捷的渠道来减少用户被误判后的复机成本,还应完善致损补偿制度,对遭遇误判而停机的用户给予适当合理的补偿,「也只有这样有惩罚、有补偿,运营商才不会任意而为,才能既防诈骗又少殃及无辜。」
律师说法:通讯公司无正当理由停机属违约
「用户和通讯公司之间是一个电信合同关系,无正当理由停机应属违约。」就此,北京天驰君泰(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冠华表示,用户通过正常手续办理了套餐并实名认证,双方就形成了电信服务合同,用户有付费的义务,通讯公司有保持通话畅通的义务,在用户不欠费的情况下,运营商无正当理由不得违反合同约定给单方面中止服务。对此,【电信条例】第四十条明确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
张冠华表示,打击电信诈骗不仅是电信企业的责任,也是公民的义务。然而,维护公共利益应有必要的界限,即不能对个人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因而,即便是电信企业以维护公共利益的理由给用户停机,也不应该对用户的利益造成损害。实际上,通讯运营商往往无法提供用户存在哪种具体不当行为的证据,而是仅以单方认定的手机号码的使用行为所谓「异常」就给停机,这显然也存在问题。「即使运营商认为用户存在异常行为,也需要重新核验,也应该采取双向的通知沟通方式。」张冠华认为,通讯运营商往往通过短信的方式通知用户,实际上,短信通知只是单向的,并不是双向的有效沟通,并未尽到告知义务,因此电信企业应该采取比如电话通知的方式比较稳妥。
张冠华说,对于电信企业的任意中止服务,【电信条例】也有明确处罚条款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赔偿电信用户损失;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处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消费者在遇到电信企业的霸王条款时,既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各地的电信管理局投诉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也认为,运营商作为公共用户服务单位,不能借保护用户权益之名,对用户实施侵权行为。运营商擅自停机显属违法。【电信服务规范】明确要求,对用户暂停或停止服务时,应在24小时前通知用户。运营商如未尽到此项通知义务擅自停机,就违反了该规范。而且,在用户及其家属多次配合认证的情况下,运营商仍多次强制停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强制交易的规定。赵良善说,正常情况下,如用户被质疑参与诈骗,运营商采取合理保护措施本无可厚非,但若用户已自证清白,明确其属于正常通话,而运营商仍置之不理,继续采取停机措施,则涉嫌违法,构成侵权。
赵良善呼吁,运营商要把握尺寸和边界,一刀切式停机的做法不可取。建议相关行政部门也要有所作为,监管责任不能缺失,尽量制定统一规则,在具体表述上尽可能准确、详尽,明确什么条件下可停机,从而达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目的,进而构建良好的电信生态。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何南 编辑 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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