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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一企业擅自使用「数字人」形象被罚

2024-02-08科技

引言:

数字化技术的快速发展在各行各业都带来了巨大的变革。在影音娱乐、电商带货、虚拟社交等领域,虚拟 数字人 以其逼真的形象和智能化的功能,得到了广泛应用。然而,正因为其创新性和变革性,虚拟 数字人 所涉及的 知识产权保护 问题成为了新的挑战。2023年4月,一起涉及虚拟 数字人 侵权的案件在杭州互联网 法院 审理,并引起了业界的极大关注。通过这个案例的审判结果,为我国未来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重要的判例意义。

虚拟数字人的广泛应用

随着 人工智能 技术的不断发展,虚拟 数字人 作为一种全新的形象形式,已经在各大电商平台的直播间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这些 数字人 形象逼真生动,让观众产生了代入感,同时也具备24小时直播带货、解答客户疑问等功能。据统计,目前我国各大网络平台上共有超过5000万个虚拟 数字人 的主播账号,相关 市场规模 已经达到了一百余亿元,周边市场更是超过了千亿元的量级。随着 市场规模 的进一步扩大,相关法律纠纷也随之而来。

首例虚拟数字人侵权案件的审理

该案件涉及 上海 魔珐公司与杭州某网络公司之间的纠纷。 上海 魔珐公司在2019年通过公开活动发布了虚拟 数字人 "Ada",并在同年10月和11月通过某网络平台发布了两段Ada的视频。而杭州某网络公司在2022年7月未经授权发布了两段含有Ada的视频画面。 上海 魔珐公司认为,杭州某网络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美术作品、视听作品的 信息网络传播权 ,以及侵犯了录像制作者和录像制品中表演者的 信息网络传播权 ,并构成 虚假宣传 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此, 上海 魔珐公司将杭州某网络公司起诉至杭州互联网 法院 ,并要求消除影响并赔偿 经济 损失50万元。

法庭辩论的焦点问题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就虚拟 数字人 的著作权认定、使用虚拟 数字人 的视频相关法律定性问题、真人驱动型虚拟 数字人 的表演者权归属问题以及行业竞争问题进行了辩论。 上海 魔珐公司认为,虚拟 数字人 的制作涉及了 人工智能 表演动画技术、超写实角色智能建模与绑定技术等多项技术,是他们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产生的作品,应该受到法律保护。杭州某网络公司则认为,虚拟 数字人 形象不属于美术作品, 上海 魔珐公司没有相关作品的著作权,而真人演员并非表演者,原告也不享有表演者权,因此被告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另外,杭州某网络公司还表示,并未通过发布这些视频而实际获利。

法庭判决与意义

经过审理,杭州互联网 法院 一审判决杭州某网络公司构成 著作权侵权 及不正当竞争。 法院 认为,杭州某网络公司未经许可使用并传播了相关视频,侵犯了 上海 魔珐公司的美术作品、视听作品、录像制品以及表演者的 信息网络传播权 。同时,杭州某网络公司在展示过程中加注商标标识,可能对消费者的决策产生了一定误导,构成 虚假宣传 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判决结果,杭州某网络公司需为其行为赔偿 经济 损失12万元。

总结:

通过这一首例虚拟 数字人 侵权案的审理,我们看到了我国对于新兴领域的 知识产权保护 的重视。虚拟 数字人 作为一种全新的艺术形式和商业应用,其相关的 知识产权保护 路径和保护模式还有很大的探索空间。本案的审理结果为未来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指导,也为推动我国 数字经济 的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该判决也有效打击了低质引流和 虚假宣传 的网络乱象,彰显了互联网 法院 的规则促治理功能,有利于整个 数字经济 的健康发展和网络空间的法治化治理。在虚拟 数字人 作为新兴业态的背景下,保护其相关知识产权的探索和完善还需要更多的努力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