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华文世界 > 科学

潮湿场所对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影响

2024-01-11科学

潮湿场所对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影响

  1. 民用建筑内潮湿场所:
  1. 潮湿场所定义
  1.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575-2010条文说明第4.1.6条: 潮湿场所是指相对湿度大于80%的场所。
  2.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条文说明第8.5.1条:本条所指潮湿场所是指相对湿度大于95%或相对湿度长期超过75%的空气环境、存在积水或其他导电液体、泥泞的环境。
  3.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条文说明第8.3.1条 所谓「潮湿」场所,是指工程内湿度较大的水泵房、厨房、洗漱间等房间。
  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第2.0.23 条:潮湿环境,本规范仅指相对湿度大于95%的空气环境、场地积水环境、泥泞的环境。
  5. 【矿物绝缘电缆敷设技术规程】JGJ232-2011条文说明第4.1.13条:相对湿度长期在75%以上定义为潮湿环境。
  6.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条文说明第D.0.2条:较潮湿地区,指室内机房环境温度不高于33℃、相对湿度不大于80%;
  7.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第3.5.2条注1:室内潮湿环境是指构件表面经常处于结露或湿润状态的环境;
  8. 【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2013第11.6.1条注3:洞内潮湿环境指环境相对湿度为45%~80%。
  1. 潮湿场所对电气设备选择、施工、运行维护的特殊要求。
  1. 民用建筑内变压器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干燥场所可选择绕线干式变压器或浇注干式变压器;潮湿场所可选择浇注干式变压器。
  2. 位于地下层的变电所,其控制室(值班室)应保证运行的卫生条件,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装设通风系统或空调装置。在高潮湿环境地区尚应根据需要考虑设置除湿装置。
  3. 电气竖井不宜与卫生间等潮湿场所相贴邻。
  4. 电气竖井应避免邻近烟囱、热力管道及其他散热量大或潮湿的设施;
  5. 可弯曲金属导管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暗埋于室外地下或室内潮湿场所时,应采用重型防水可弯曲金属导管。
  6. 导管金属支架应进行防腐,位于室外及潮湿场所的应按设计要求做处理;
  7. 在有腐蚀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采用电缆桥架布线时,应根据腐蚀介质的不同采用塑料桥架或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钢制桥架。
  8. 梯架、托盘和槽盒金属支架应进行防腐,位于室外及潮湿场所的应按设计要求做处理。
  9. 电缆金属支架应进行防腐,位于室外及潮湿场所的应按设计要求做处理。
  10. 刚性塑料导管(槽)具有较强的耐酸、碱腐蚀性能,且防潮性能良好,宜优先在潮湿及有酸、碱腐蚀的场所采用。
  11. 母线槽不应使用在潮湿和有腐蚀气体的场所(专用型产品除外),是因为母线在受到潮湿空气和腐蚀性气体长期侵蚀后,绝缘强度降低,导体的绝缘层老化,甚至被损坏,将可能导致发生线路短路事故。
  12. 母线槽金属支架应进行防腐,位于室外及潮湿场所的应按设计要求做处理。
  13. 对于母线与母线、母线与电器或设备接线端子搭接,搭接面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铜与铜:当处于室外、高温且潮湿的室内时,搭接面应搪锡或镀银; 铜与铝:在干燥的室内,铜导体搭接面应搪锡;在潮湿场所,铜导体搭接面应搪锡或镀银,且应采用铜铝过渡连接。
  14. 塑料护套线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潮湿场所应采用IPX5等级的密闭式盒(箱),盒(箱)的配件应齐全,固定应可靠。
  15. 室内潮湿场所的线缆明敷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应采用防潮防腐材料制造的导管或电缆桥架;当采取金属导管或电缆桥架时,应采取防潮防腐措施,且金属导管壁厚不应小于2.0mm;当采用可弯曲金属导管时,应选用防水重型的导管。
  16. 潮湿地区的住宅建筑及住宅建筑内的潮湿场所,配电线路布线宜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2.0mm的塑料导管或金属导管。明敷的金属导管应做防腐、防潮处理。
  17. 用电设备安装在室外或潮湿场所时,其接线口或接线盒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18. 潮湿场所的导线连接应选用IPX5及以上防护等级连接器。
  19. 智能化系统机房不应设置在厕所、浴室或其他潮湿、易积水场所的正下方或与其贴邻;
  20. 在噪声高、潮湿的场所设置扬声器时,应采用号筒扬声器;
  21. 弱电线缆穿金属导管、可弯曲金属导管暗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导管在地下室各层、首层底板、屋面板、出屋面的墙体和潮湿场所暗敷及直埋于素土时,应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2.0mm的热镀锌钢导管,或采用重型防水可弯曲金属导管;
  22. 弱电线缆穿金属导管、可弯曲金属导管或在金属槽盒内明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导管在地下室或潮湿场所明敷设时,应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2.0mm的热镀锌钢导管或采用防水型中型可弯曲金属导管;
  23.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按下式计算:K——校正系数,在一般情况下取1 ,在下列情况下取下列数值:位于旷野孤立的建筑物取2 ;金属屋面的砖木结构建筑物取1. 7 ;位于河边、湖边山坡下或山地中土壤电阻率较小处、地下水露头处、土山顶部、山谷风口等处的建筑物,以及特别潮湿的建筑物取1. 5;
  2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选择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且应根据使用场所的典型应用温度和最高应用温度选择适当类别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相对湿度经常大于95% 。
  25. 与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连接的模块不宜设置在长期潮湿或温度变化较大的场所。
  2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和传输线路设置在地(水)下隧道或湿度大于90%的场所时,线路及接线处应做防水处理。
  27.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布线灯具及其连接附件的防护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室外或地面上设置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7;2)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内设置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
  28.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布线应急照明控制器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的产品;
  2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布线敷设在地面上、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做防腐蚀、密封处理。在地面上、多尘或潮湿场所,接线盒和导线的接头应做防腐蚀和防潮处理;具有IP防护等级要求的系统部件,其线路中接线盒应达到与系统部件相同的IP防护等级要求。
  30. 可能处于潮湿环境内的消防电气设备,外壳的防尘与防水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对于交通隧道,不应低于IP55;对于城市综合管廊及其他潮湿环境,不应低于IP45。
  31. 人防工程内的潮湿场所应采用防潮型灯具。
  32. 灯具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特别潮湿场所,应采用相应防护措施的灯具;
  33. 卫生间等潮湿场所,宜采用防潮易清洁的灯具;
  34. 当移动式和手提式灯具采用Ⅲ类灯具时,应采用安全特低电压(SELV)供电,其电压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干燥场所交流供电不大于50V,无纹波直流供电不大于120V;在潮湿场所不大于25V,无纹波直流供电不大于60V
  35.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易燃、易爆区域内或潮湿场所进行低压电气设备检修或更换时,必须断开电源,不得带电作业;
  36. 电力电缆护层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潮湿、含化学腐蚀环境或易受水浸泡的电缆,其金属套、加强层、铠装上应有聚乙烯外护层,水中电缆的粗钢丝铠装应有挤塑外护层
  37. 施工现场室内配线应根据配线类型采用瓷瓶、瓷(塑料)夹、嵌绝缘槽、穿管或钢索敷设。 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和管接头应密封;当采用金属管敷设时,金属管必须做等电位连接,且必须与PE线相连接。
  38. 厨房区域及其他环境潮湿场地的配电回路,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
  39. 插座的形式和安装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在潮湿场所,应采用具有防溅电器附件的插座,安装高度距地不应低于1.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