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高等法院民事12-3部(主审法官朴亨俊、尹钟求、权顺亨)在针对7名
iphone用户提起的针对苹果总部及苹果韩国分公司的损害赔偿上诉案中,与一审不同,部分支持原告的判决。
法院判决苹果方面需向原告支付每人7万韩元(合约381元人民币)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及其逾期利息。此前在2017年,苹果被指控在未通知用户的情况下,根据电池使用时间降低CPU性能。
智能
手机性能测试网站Geekbench当时对iPhone 6s和iPhone 7进行调查,结果显示随着电池寿命的减少,设备性能本身也会下降。
苹果在所谓的「电池门」争议加剧后,发表正式声明,承认在未通知用户的情况下故意降低了性能。
随后,全球范围内针对苹果的诉讼接连不断,韩国用户也从2018年开始参与诉讼。
用户们声称:「苹果方面知道在安装了问题软件更新(iOS 10.2.1版本及其后续版本)的情况下,在一定环境下会发生性能下降,但为了掩盖电池缺陷、防止客户流失、促进后续型号销售等目的,故意隐瞒这一情况发布了问题软件更新。」
然而,一审法院认为苹果将有问题的性能调节功能包含在更新中,并非是为了掩盖缺陷或诱导购买新款iPhone,而是为了改善用户体验,因此判决原告败诉。
随后,只有部分原告提起上诉,上诉审理一直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