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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5月14日讯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绍金罚决字〔 2024 〕 2 号 )显示,因 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 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罚款40万元;对黄辉 (时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 上虞舜山支行助理客户经理) 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10 年; 对龚勇江 (时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 舜山支行行长 ) 警告;对阮利丰 (时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副行长 ) 警告 。
(台海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