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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银行驻马店分行4宗违规被罚 信贷资金被挪用等

2024-06-04财经
[新闻页-台海网]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驻马店监管分局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驻金罚决字〔2024〕18号)显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企业类型划分不准确;违规发放虚假二手房按揭贷款;贷后管理不尽职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贷后检查不到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驻马店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其罚款110万元。

同日公布的驻金罚决字〔2024〕17号显示,王海霞(时任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交通路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对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违规发放虚假二手房按揭贷款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管理责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驻马店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王海霞警告。

驻金罚决字〔2024〕19号显示,何畅(时任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零售信贷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对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违规发放虚假二手房按揭贷款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管理责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驻马店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何畅警告。

驻金罚决字〔2024〕20号,张廷初(时任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西园支行行长)对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贷后管理不尽职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管理责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驻马店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张廷初警告。

驻金罚决字〔2024〕21号显示,白帆(时任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西园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对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企业类型划分不准确、贷后检查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管理责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驻马店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白帆警告。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

(来源:中国网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