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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2024年7月起,在全省开展建筑企业自有工人试点!

2024-07-25财经

继重庆之后 福建成为 全国第二个 明确发文提出要开展建筑企业自有工人试点的省市。

6月28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福建省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建筑〔2024〕28号)。

01

工作目标

利用两年的时间 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 开展试点工作 ,深化建筑业劳务用工组织模式改革, 加快培育建筑企业自有产业工人队伍

力争实现 试点项目的施工现场自有工人比例 在试点第一年、第二年分别达到的10%、20% , 特种作业人员自有工人比例 分别达到的40%、80%以上 。

02

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01

准备阶段(2024年7月~2024年8月)

1.确定试点企业

  • (1) 省、市建筑业龙头企业 自愿报名 ,并作为试点牵头单位具体推进 。鼓励其他总承包企业积极报名参与试点工作。
  • (2)各设区市、建筑之乡住建主管部门 推荐一批本地专业承包企业和施工劳务企业参与试点工作 。
  • 2.确定试点项目

  • 试点牵头单位遴选1-2个项目作为试点项目 ,并于 2024年7月20日前 报送。省住建厅建立试点项目库, 对试点项目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 试点项目原则上为2024年新开工且剩余工期超过1年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总承包项目或专业承包项目。
  • 优先安排「建筑之乡」项目、创优项目和智能建造项目为试点项目。
  • 02

    实施阶段(2024年9月~2026年4月)

  • 试点企业以培育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高等级技能工人、产业工人 为重点 ,聚焦项目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管理, 逐步建立满足施工需要的自有班组及自有骨干工人
  • 试点牵头单位 应当积极推动自有工人施工,在试点项目各环节予以落实;提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自有工人比例 。
  • 试点项目实行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 ,应当优先选用具备作业资格的试点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并在分包合同中明确要求自有工人施工的事项; 已签订分包合同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
  • 分包单位 培育发展一批具有专业特色的核心技术工人队伍,推动企业实体化经营;按照分包合同和试点方案要求,落实自有工人施工要求 。
  • 支持试点牵头单位与专业水平精、口碑好、自有工人数多的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较为稳定的自有队伍。
  • 03

    总结阶段(2026年5月~2026年8月)

    对试点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 构建建筑企业自有工人模式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并逐步在全省推广实施

    03

    奖励措施

    充分考虑自有工人施工成本,优化定额费用编制;保障自有工人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 适当调增试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支持建设单位对试点项目实行优质优价奖励办法。

    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符合条件的建筑工人, 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 。

    对于自有工人比例达到试点目标的项目 , 在省内奖项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 。对试点项目成效显著的企业予以表扬并纳入信用评价 。

    04

    福建省项目自有工人认定标准(试行)

    自有工人认定标准

    建筑企业的自有工人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并在 试点期间在该企业参建项目累计出勤180日以上的建筑工人。

    试点项目的自有工人 : 试点项目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自有工人,以及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的自有工人,且在施工现场作业累计出勤30日以上的 ,可以纳入试点项目的自有工人的计算范围。

    试点项目自有工人比例计算公式

    试点项目自有工人比例=试点期间试点项目的自有工人数/试点期间项目用工总人数。

    试点项目的建筑工人出勤情况以省级实名制平台、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为准 , 建筑工人与企业劳动关系应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等相关佐证材料 。

    再来看看

    重庆市关于自有工人施工规定是如何推进的?

    2022年7月,重庆市住建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并发布第1试点企业名单(21家),明确:

  • 试点项目全面取消劳务分包,总包、专包必须采用自有工人施工,或分包给自有专业作业企业
  • 2023年5月,重庆市住建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第2批试点企业名单(33家)。

    2023年9月 ,重庆市住建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房屋市政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全面推行自有工人施工的通知】, 扩大了 实施自有工人施工的项目范围!文件力度很大 !其中明确:

  • 对于 全市所有危大工程项目 截至2024年2月1日前 ,要全面实现自有工人施工 。
  • 2024年1月、3月,重庆市住建委发布第3批(20家)、第4批(5家)试点企业名单。

    文件重点内容如下:

    重庆市住建委【关于在房屋市政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全面推行自有工人施工的通知】

    2023年9月28日,重庆市住建委、重庆市人社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房屋市政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全面推行自有工人施工的通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凡新招投标项目,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01

    在危大工程中全面推行自有工人施工

  • 危大工程全面施行自有工人施工方式 ,项目上自有工人的认定按【关于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进一步加大试点企业及自有工人激励力度的通知】(渝建管〔2023〕152号)要求执行。
  • 施工单位没有自有工人或自有工人不能满足危大工程施工需要的 , 应将危大工程依法专业分包给具有自有工人的企业 或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备作业资格且有自有工人的专业作业企业。
  • 将自有工人施工落实在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各个环节,明确自有工人配备数量及工种类别 ,做好施工现场相应文字、数据及现场照片等记录。
  • 危大工程采用自有工人施工的,危大工程分部分项 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原计费基础上费率 调增15%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分部分项 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原计费基础上费率 调增20%
  • 02

    加强自有工人组织管理

  • 自有工人应经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我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 ,方可允许进入危大工程现场作业 。
  •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 施工单位 应依法与自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
  • 03

    建设单位负首责,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自有工人施工方式

  • 建设单位 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 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
  • 针对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招投标前,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 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明确危大工程应全面施行自有工人施工方式 ,并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和细化自有工人的工种、人数等内容。在招投标文件中,建设单位应将安全文明施工费、职工教育经费单列,作为非竞争性费用,不得参与下浮。
  •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在审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时,发现自有工人相关内容缺项或自有工人配备数量不能满足危大工程施工要求的 ,不予审批(签字)通过;
  • 在施工现场如发现危大工程作业人员不是自有工人或未持证上岗 ,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 ,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 04

    危大工程以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

    重庆市住建委【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

    重庆市住建委等七部门联合联合印发的【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渝建〔2022〕21号),明确:

    劳务企业的2种转型方式

    一是转型为总承包和专业承包。 支持有一定规模和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通过整合、重组 等方式向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转型发展 。

    二是转型为专业作业企业。 引导小型劳务企业转型为专业作业企业,做专做精专项业务 ,成为建筑用工主力军。鼓励支持现有劳务企业加强与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合作,通过划、转、并、购 等多种方式转型为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控股或独资的自有专业作业子公司 。

    【企业自有工人配备数量】如下图:

    2、工资保证金

  • 试点企业 承接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全部免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已交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以申请退还。
  • 企业自有工人数量 符合【企业自有工人配备数量】要求的, 所有新建项目全部免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惩罚措施

    对专业作业企业以及建筑工人 的不良行为、不落实安全责任、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纳入「黑名单」记录在案 ,给予诚信扣分, 直至取消专业作业企业备案,撤销人员技能等级证书等处罚

    延伸阅读:住建部规定

    2020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改委等12部门发布【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 ,文件提出「当前我国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仍存在 无序流动性大、老龄化现象突出 、技能素质低、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制约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特别提出, 加快自有建筑工人队伍建设。

    1、劳务企业转型方向 。改革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大幅降低准入门槛。

  • 鼓励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引进人才、设备等向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转型 ;
  • 鼓励 大中型 劳务企业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搭建劳务用工信息服务平台 ;
  • 引导 小微型 劳务企业向专业作业企业转型发展 ,进一步做专做精。
  • 鼓励建筑企业优先选择当地专业作业企业 ,促进建筑工人就地、就近就业。
  • 2、加快自有建筑工人队伍建设。

  • 鼓励建筑企业通过培育自有建筑工人 、吸纳高技能技术工人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毕业生等方式,建立相对稳定的核心技术工人队伍 。
  • 项目发包时,鼓励发包人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 自有建筑工人占比大的企业;
  • 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自有建筑工人占比大的项目。
  • 3、引导和支持大型建筑企业 与建筑工人输出地区建立合作关系 ,建设新时代建筑工人培育基地,建立以建筑工人培育基地 为依托的相对稳定的建筑工人队伍。

    4、加大对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新兴职业(工种)建筑工人培养。

  • 制定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 ,明确施工现场各职业(工种)技能工人技能等级的配备比例要求。
  • 将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达标情况纳入相关诚信评价 体系。
  • 梁总工程总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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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社保缴费等:

  • 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建筑工人缴纳社会保险 。
  • 探索适应建筑业特点的公积金缴存方式,推进建筑工人缴存住房公积金 。
  • 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工人,由施工总承包企业 负责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工伤保险覆盖 施工现场所有建筑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