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孔天骄)3月2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江西祥宇医药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祥宇医药在国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碘化油原料药实施行业垄断,被处以156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4年至2016年期间,碘化油原料药的市场定价1108-1127元/公斤。2016年6月,江西祥宇获得市场优势后,将该药提价4倍,销售价提到4681元/公斤,之后价格还在不断攀升,2020年时涨至13500-14500元/公斤。期间虽然碘化油原料药的生产成本有所增加,但江西祥宇的涨价行为明显构成行业垄断,提价超最初市场定价的12倍。
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祥宇医药的这些行为,推动碘化油注射液价格大幅上涨,扭曲了正常的市场价格机制,损害了制剂生产企业合法利益,也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仅增加了患者用药成本,还增加了国家医保基金支出。
江西祥宇医药主要从事药品销售业务,碘化油原料药是旗下经营产品之一。碘化油原料药主要用于生产碘化油注射液,该注射液属于国家基本药物,在临床应用中主要用于成人肝癌中期患者的动脉化疗栓塞治疗。碘化油注射液只能通过碘化油原料药生产,不能被其他原料药替代。
国家药监局透露,国内拥有碘化油原料药批文的企业包括上海万巷制药、上海万代制药和国药集团中联药业3家。据处罚决定书认定,2016年6月至2020年3月期间当事人在中国碘化油原料药销售市场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3月23日,医法汇创始人张勇律师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正常的药品涨价一般是基于药品原材料成本上涨或者受到某些突发因素的影响,药企为了维持一定利润,可能会提高原料药价格。而非正常情况下的涨价,最主要的还是企业出于追逐利润最大化的因素考虑,利用市场垄断地位,提高价格获取更高的利润。」
在采购价格基本稳定的情况下,2016年6月至2020年3月,祥宇医药以1127元/公斤、700元/公斤、1000元/公斤、1500元/公斤、1750元/公斤等价格从上海万巷采购碘化油原料药,向烟台鲁银销售碘化油原料药的单价却分别高达4681元/公斤、12010元/公斤、14500元/公斤、14000元/公斤、13500元/公斤,提价幅度是成本涨幅的3.4倍,直接推高碘化油注射液的生产成本。
「当一些药品的生产掌握在少数企业手中时,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就很容易形成垄断。」张勇提到,近年来,国家对医药行业反垄断的力度持续加强,先后处罚了多家知名药企。新修订的【反垄断法】实施后,对医药领域的反垄断提供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