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费是企业发生的常见费用,符合条件的交通费可按照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那么什么样的交通费可以抵扣呢?抵扣的凭证和金额又是如何确定的呢?请看下图:
文件执行日期是从2019年4月1日开始,也就是说,企业员工在2019年4月1日之后坐飞机、火车、动车、大巴等发生的费用,凭注有员工身份信息的车票报销,那么企业可根据该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
例如:深圳A公司的员工汪、喵、呱2020年1月份都去出差。其中汪坐飞机去上海出差,来回机票价是2000元,燃油附加费是80元,那么,汪出差回到公司,可根据注有自己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报销,A公司根据该行程单可抵扣2080/(1+9%)*9%=171.74元;喵坐动车去长沙来回票价是200元,那么喵回到公司可根据车票报销,A公司可根据喵报销的车票抵扣进项税200/(1+9%)*9%=16.51元;呱坐大巴到惠州来回票价是100元,那么呱出差回到公司,可凭注有呱身份信息的车票报销,A公司可凭该车票抵扣100/(1+3%)*3%=2.91元。
航空运输和铁路运输适用9%的税率计算抵扣,而公路、水路适用3%税率计算抵扣,这是2019年第39号公告明确规定的。
需注意,企业可凭个人车票计算抵扣进项税,是因为企业与个人建立有合法用工关系,通俗的说就是个人与企业签劳动合同,个人是公司的员工,在这一前提条件下,企业可凭员工发生的交通费计算抵扣进项税。例如:汪某是某技术领域的专家,A公司请汪某从北京飞到深圳为其开展专题讲座,那么汪某坐飞机发生的费用,不能作为交通费让A公司计算抵扣进项税。
另外聊聊改签费和退票费的问题。改签费可以按照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来计算抵扣进项税,但退票费却不行。可以这么理解:改签发生的费用是用于旅客运输服务的,最终还是享受了运输服务,但退票却没有享受到运输服务,也就不符合购进旅客运输服务的条件,因此就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当然,如果发生的退票费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按照发票注明的税额根据「其他现代服务」抵扣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