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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在规定时间披露2023年报 深圳钜盛华被责令改正、董事长遭警示

2024-06-03财经

6月3日,深圳证监局发布两则公告,因未在规定时间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盛华」)及公司董事长李剑龙,被深圳证监局处罚。

经查,钜盛华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间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深圳证监局指出,钜盛华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另外,李剑龙作为钜盛华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能保证钜盛华及时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违反相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事实上,这并非钜盛华今年第一次受到监管处罚。

今年3月22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钜盛华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钜盛华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间披露2022年中期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中期报告,违反相关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同时,李剑龙作为钜盛华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宋伟阳作为钜盛华时任财务负责人,未能保证钜盛华及时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李剑龙、宋伟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钜盛华于2002年1月成立,注册资本163亿元。钜盛华是姚振华实控的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是宝能集团旗下核心的金融、资本运作平台。

钜盛华最近一期年报披露,截至2021年末,公司的有息债务余额为822.91亿元;钜盛华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72.89亿元;钜盛华融资及对外担保等诉讼事项涉诉金额550.02亿元。

截至6月3日,钜盛华存在13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以及46条被执行人信息,累计被执行总金额411.90亿元。

来源:读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