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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重新「找回」村民小组?

2024-06-03三农

近年来啊,乡村振兴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时常听到一个被重新提及的词汇——村民小组。村民小组作为乡村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在逐渐被重视和找回。那么,为什么我们需要重新「找回」村民小组呢?

首先呢,我们了解一下村民小组的背景。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并不是一个新概念。自古以来呢,农村以自然村的形式存在,自然村是长期历史中自然形成的聚落,是典型的亲人社会和熟人社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将农村纳入自上而下的行政区划建制,重要载体是人民公社啊。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其中生产小队的规模相对较小,有利于生产组织管理和经济核算。南方的生产小队大多以自然村为基础啊,北方的自然村较大,但也分为若干生产小队。

随着人民公社体制的废除呢,国家在乡镇政府以下设立村民委员会,实行村民自治啊。198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村民小组。此时呢,村民小组作为村民委员会的附属者,地位日益虚化。

在农村经济基础变化的背景下呢,村级组织在相当长时间内治理能力较弱,物质条件较差。为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新世纪以来,农村普遍建立了「党群服务中心」,国家的行政服务功能全面进入农村。然而,随着村级组织日益增强,村民小组的地位却逐渐下降啊。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许多地方为了减轻财政负担,将村民小组进一步虚化。村民小组组长的岗位被取消,工作由村干部包办,形成了「村实组虚」的格局,村民小组无形中「消失」了。然而,农村社会内部的公共事务需要日益增多,仅依靠自上而下的政府难以解决,也难以解决好,这就需要农民群众的广泛参与。

2010年,广东云浮提出和推行「美好环境与和谐社会共同缔造」活动,重要方法便是将村民小组或自然村找了回来,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开展活动,收到了良好成效。

2023年,湖北省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基层实践不约而同地将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作为基本单元,共同缔造活动是政府和群众的共建共治活动,关键是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共同参与。而群众参与的意愿需要一个与自己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活共同体,这正是村民小组或自然村的作用所在。

我认为呢,重新「找回」村民小组,不仅是乡村治理的现实需求,也是实现美好生活的重要途径。通过基层实践,我们看到了村民小组在乡村治理中的巨大潜力和作用。未来,我们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村民小组的功能,使其真正成为共建共治共享的有效载体,为乡村振兴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