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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上实发展一子公司时任董事长曹文龙被公开谴责

2024-07-09三农

中新经纬7月8日电 8日,上交所网站发布【关于对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下称【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显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02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查明的事实,2016年至2021年度,上实发展控股子公司上海上实龙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龙创)时任董事长曹文龙,组织、授意、默许相关人员通过虚构合同、虚增业务实施进度、实施空转自循环贸易以及参与军民融合贸易等方式虚增上实龙创2016年至2021年度收入、利润金额,导致上实发展2016年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合计虚增收入47.2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6.14亿元。其中,2016年度虚增收入2.07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3.19%,虚增利润总额0.56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23%;2017年度虚增收入6.77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9.36%,虚增利润总额1.43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1.91%;2018年度虚增收入12.78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14.75%,虚增利润总额1.02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01%;2019年度虚增收入8.64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9.75%,虚增利润总额0.71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28%;2020年度虚增收入14.91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18.52%,虚增利润总额2.42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8.31%;2021年度虚增收入2.05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2.0%。

同时,上实龙创财务造假行为导致上实发展2017年年度报告少计商誉减值2.2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8.31%;导致上实发展2021年年度报告少计提坏账准备8.09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2.36%。

上交所指出, 上实发展连续多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严重影响投资者知情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修订)】(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5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等有关规定。

针对上述违规事实及公司其他违规事实,上交所已对上实发展及有关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2024〕69号)。

根据【决定书】的认定, 曹文龙作为上实龙创时任董事长, 负责上实龙创生产经营管理,其自上实龙创被上实发展收购为控股子公司当年即采取多种方式、手段,决策、组织实施财务造假,授意、指挥、默许上实龙创相关人员通过虚构合同、虚增业务实施进度、实施空转自循环贸易以及参与军民融合贸易等方式虚增上实龙创2016年至2021年度收入、利润金额,财务造假跨期长、金额大,导致上实发展2016年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合计虚增收入47.2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6.14亿元。其行为与上实发展信息披露违法有直接因果关系,导致了公司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情节较为严重,是公司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上实龙创时任董事长曹文龙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曹文龙10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上实发展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房地产综合集成商,开发运营轨迹覆盖上海、杭州、苏州、重庆、成都、青岛等十余个城市。

二级市场上,上实发展8日收跌4.3%报2.45元/股。(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