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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浩海(山西)实业有限公司被罚款15000元

2024-06-02三农

金融界2024年5月30日消息,金浩海(山西)实业有限公司因未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和拖欠工资,被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罚款15000元。

根据公告内容,金浩海(山西)实业有限公司经责令改正后,逾期未报送相关书面材料,并未对拖欠工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金浩海(山西)实业有限公司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规定,构成了不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违规行为。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并结合【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不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之规定,对金浩海(山西)实业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万5000元整(1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