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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紧急提醒!安全使用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2024-06-07三农

近日

某地发生一起

「村民疑采食自家蔬菜致农药中毒」事件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提醒广大农户

要科学、安全使用农药

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6月5日,记者走访鹤山市农业农村局,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鹤山市各镇(街)共有72家持有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商家,农户在购买农药时要到正规、有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商家购买,且在购买时要详细了解农药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不要购买和使用标签模糊不清或登记证、生产批准证和产品标准号码不全的农药,严格按照标签标注的用药量和使用方法施用农药。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

农药存放应使用专用库房或箱柜上锁,并有专人保管农药,不得与粮食、蔬菜、瓜果、食品及日用品等物品混合运输和混合储存。防止儿童进入农药库房或误取农药。配制农药,要选择专用器具量取和搅拌农药,决不能直接用手取药和搅拌农药。

喷撒农药时要注意天气变化,应在无雨、3级风以下天气喷撒农药,不逆风施药。夏季高温施药,要在上午10点前和下午3点后进行,中午不能喷药。施药人员每天喷药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小时。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禁限用农药。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科技信息化股股长 宋艳霞

首先在施用农药过程中,施药者要戴好口罩和手套等做好防护;其次,施药结束后要严格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安全间隔期,一般蔬菜和瓜果用药最短的是3天,一般为5至7天后才能采收食用,保证农产品采收时农药残留不超标;最后,对施过农药的地块要树立警告标志,以防误采。

此外,施药结束后,要立即用肥皂洗澡和更换干净衣物,并将施药时穿戴的衣、裤、鞋、帽及时洗净。

如果施药人员出现头疼、头昏、恶心、呕吐等农药中毒症状时,应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脱掉污染衣裤,及时带上农药标签到医院治疗。

禁限用农药名录(2024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禁止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使用应按照标签规定的使用范围、安全间隔期用药,不得超范围用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一、禁止使用的农药(56种)

注:甲拌磷、甲基异柳磷、 水胺硫磷、 灭线磷过渡期至2024年9月1日,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过渡期至2026年6月1日,过渡期内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禁止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过渡期内禁止在甘蔗上使用。过渡期后禁止销售和使用上述8种农药。溴甲烷仅可用于「检疫熏蒸处理」。

二、在部分范围内禁止使用的农药(12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