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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农村集体资产如何管理?相关条例进入人大一审阶段

2024-05-24三农

支持依法依规参股持牌金融机构、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回购已流转的土地或者厂房……近日,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对【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据了解,【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已进入市人大一审阶段。

作为全市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东莞市农业农村局立足全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借鉴上海、江苏、深圳等先进地区的法规制度,起草了【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并配合司法部门开展审查。今年4月底,【管理条例】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计划,【管理条例】将于6月一审。社会各界人士可于6月8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建议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东莞农村集体经济总量庞大,约占全省的三分之一。去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865元,连续六年位居全省第一;其中,村民股东人均分红9324元,增长7.4%,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成。凤岗镇雁田村村组两级总资产更是达102.6亿元,成为全市首个「百亿村」。

据市人大介绍,【管理条例】是要解决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集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巩固和完善切合东莞实际的、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制度,保障其经营管理农村集体资产,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助推「百千万工程」的实施。

记者查询看到,【条例草案】分为总则、产权管理、治理机制、资产经营、收益分配、指导监督、附则等七章,共四十一条。其中,「资产经营」这一章节中提出,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突破区域限制,实行联村组团发展或者村组统筹,开发「飞地」项目,组建经济联合体,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回购已流转的土地或者厂房,为土地集约开发集中产权;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置换物业、投资分成物业、定制购置物业等方式,增加集体物业增值收益。

此外,还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资产、富余资金或者资源要素依托产业园区、创业基地等平台,投资符合产业发展规划、成长性良好的企业。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委托专业投资机构,参与股权、债权融资项目,依法依规参股持牌金融机构。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培育休闲观光、农创文旅、农耕体验、健康养生等新业态。

文|记者 文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