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地方探索推进集采药品耗材直接结算是今年医保集采的一个重要举措。从福建、山东等省份先行先试的效果来看,采取医保基金向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的方式后,医药企业收回货款的时间从普遍在6个月以上缩短到了30天以内。
国家医保局官微5月30日刊文称,缩短药款支付时间是药品集采制度设计的核心内容,也是向中选企业作出的政策承诺。目前,除福建、山东两省外,其它部分省(区、市)也正在推进集采药款直接结算。
国家医保局在5月2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中要求,加强采购执行管理,鼓励各省份积极探索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集采药品耗材。
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医保直接结算,针对的是国家或是地方集采的药品耗材,随着集采提质扩面的加速,短期内医保直接结算会成为一个趋势。医保直接结算与集采是相辅相成的,集采前,回款时间过长,确实增加了企业负担;集采后,企业利润降低,医保通过加快结算能够抵消了企业的一部分成本,有利于集采工作的开展。
回款时间从6个月缩至30天
国家医保局表示,直接结算为医药改革发展提供新助力。药品纳入集采前,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合同约定的回款时间往往较长,甚至出现了医疗机构严重拖欠货款的情况,医药企业收回货款的时间普遍在6个月以上。集采后,为了支持医疗机构及时向企业支付药款,各地医保部门将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专项预付给医疗机构,支持医疗机构及时支付集采药款。中央文件还更进一步提出「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为各地进一步解决集采药款问题提供了遵循。
福建、山东两省先行一步,积极探索建立医保基金对医药货款直接结算的新模式。福建省要求各有关医疗机构、药械供应企业于每月第6~8个工作日进行对账;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于每月15日前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和药械供应企业双方一致确认的金额,代医疗机构先行向药械供应企业支付药械货款,于每月25日前向医疗机构支付抵扣药械货款后的医保结算款。
山东省要求货款结算时间自中选品种交货验收之日起不超过30天」,并于2021年全省全面启动直接结算工作,通过全省统一的药械结算监管平台,确保了医保基金于每月15日前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数据显示,2023年,福建省累计直接结算企业药品货款275.95亿元,结算率达99.96%;结算集采医用耗材货款34.92亿元,结算率达98.55%,覆盖全省所有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回款周期控制在23个工作日内,惠及504家药械供应企业。
2022年,山东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覆盖了国家集采、省级集采各批次药品和医用耗材,截至目前,累计直接结算企业货款279.25亿元,覆盖2718家公立医疗机构,惠及2471家医药企业,平均回款周期29.2天。
对药企和医疗机构有深远影响
国家医保局表示,直接结算最直接的受益者是医药企业。资金的快速回流,政策效果不断从配送企业向生产企业持续传导,有助于减轻医药企业筹措资金、垫付资金的压力以及利息负担,在降低企业交易成本的同时,也消除了企业后顾之忧,促进医药企业将资金投入到再生产以及创新研发中,提升资金的利用率,助力企业创新高质量发展。
福建省内多家药械供应企业表示,药械货款通过医保统一结算后,收款时间固定,有利于企业加强资金统筹规划,显著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率。国药控股山东有限公司、上药控股山东有限公司负责人均表示,直接结算大幅缩短了回款账期,加快了资金回笼,提高了资金周转率,增强了医药流通企业保障集采药品供应的信心和能力。
医改专家徐毓才对第一财经表示,从制度设计上来说,医保直接结算是利好药企的,但影响政策执行效果的一个变量是医疗机构能否进入良性运营的状态。从目前公立医疗机构的实际运营状况来看,很多医疗机构是利用药品款延迟回款来「弥补」自身经营资金缺口的,医保直接结算对一些医院的现金流会有较大影响。
金春林表示,现在医保直接结算只是针对集采药品器械,并不是针对医院全部的药品器械。数据显示,集采药品占公立医院的收入30%,集采耗材占14%,两者相加总计占到医院收入的44%。
医保直接结算能够有效减轻医疗机构的工作负担。山东省立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等医疗机构均表示,直接结算全流程线上办理,提升了财务付款的精准性,医疗机构和企业可以通过平台清晰明了地查询到集采货款结算情况,减少了配送企业和医院的对账环节,减轻了双方工作负担。
目前,国家层面已开展9批374个药品和4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各省份均实现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合计超过450种。国家医保局要求,到2024年底,各省份至少完成1批药品集采,实现国家和省级集采(含参与联盟采购)药品数累计达到500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