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福建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印发 关于下达2024年度 省级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县)的通知
下达 7000万元 资金
对2023年度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
乡村振兴重点工作
7个激励县 给予奖补
建宁县 获得1000万元奖补
通知指出
该资金属于一次性补助,要聚焦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领域,符合衔接资金用途规定的短板弱项,其中用于乡村产业发展项目的资金占比不低于50%。各激励县要尽快完善激励资金实施方案,将激励资金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上,明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实施主体、实施期限等, 建设项目必须于2024年11月底前完工验收 。
具体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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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发布
新媒体编辑:王丽华
初审:王丽华
复审:李增祥
终审:黄春霖
来源:聚焦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