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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挂牌出售或出租房产,不计入家庭套数

2024-07-03三农

7月2日,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容涉及查询服务部门、查询规则、查询渠道和查询结果适用范围四方面新规,其中明确,在「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信息网」挂牌出售、出租的商品住房,不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

通知显示,由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查询服务部门,统一对外提供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查询服务。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委托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登记信息中心出具查询结果。

查询系统提供以佛山市、购房所在区作为查询范围,供居民家庭自行选择。查询结果为居民家庭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国有土地上的住房套数,网签交易中的商品住房不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已在「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信息网」挂牌出售、出租的商品住房,不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

今年5月24日起,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及市政府调控要求,对珠海市、汕头市、佛山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汕尾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共19个城市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调整:对于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取消利率下限。对于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5%,取消利率下限。

这也意味着,居民家庭除已挂牌出售、出租的住房之外,名下没有其他住房,再次购买商品房,均按首套购房政策执行,首付只需15%便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