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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川清医化及董事长丁学芳等人收警示函

2024-06-25三农

中新经纬6月25日电 四川证监局日前对四川清山绿水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川清医化」)及董事长丁学芳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四川证监局指出,经查,川清医化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川清医化董事长丁学芳、董事会秘书陈燕均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五条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川清医化及丁学芳、陈燕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川清医化今年4月19日公告,因审计费支付问题,审计机构进场开展审计工作时间较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年报编制工作及审计工作的进展未达预期,公司预计无法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年报披露。

4月30日,川清医化公告,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停牌,并预计2024年6月30日前(含)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若公司在2024年6月30日前(含)仍无法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6月18日晚间,川清医化公告称,公司仍未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由于未在规定期限内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公开资料显示,川清医化成立于2010年2月,2016年3月23日改制成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9月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公司是以科研开发为龙头,生产精细化工、医药中间体、生物萃取的生物医化企业,生产的产品广泛应用于医药抗生素三代产品新领域,现主要产品为「头孢西丁酸」。(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