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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高水平重点建设医院可自主评高级职称

2024-07-12教育

【通知】指出,自主评审标准应不低于省定标准,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撰文丨 史珺雯

来源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近日,江苏发布了【关于下放高水平重点建设医院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决定从2024年起,按照江苏省职称管理权限,向全省各高水平重点建设医院,下放卫生系列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主任(副主任)药师、主任(副主任)技师、卫生管理研究员(副研究员)职称评审权。

【通知】指出,自主评审标准应不低于省定标准,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各相关单位申请卫生系列初、中级职称者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其他辅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按原渠道由各单位直接向有关评委会择优推荐。

【通知】规定,各相关单位不得超范围评审其他辅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本院以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人事管理权限不在江苏省的单位按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

【通知】提到,各高水平重点建设医院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组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负责本院在职在岗人员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此外,条件成熟单位应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核准备案和首次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工作。条件尚不成熟的单位应积极准备、有序推进,并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首次自主评审工作。

据了解,2019年,江苏省就开展了大型公立三甲医院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自主评审试点工作,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苏省中医院、南京鼓楼医院3家医院入选。

早在2018年,浙江省就全面下放卫生高级职称评聘权限。此外,河北、辽宁等地也有类似政策推出。

目前,各省份医院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条件不同。浙江省针对全省三级医院、疾控中心及牵头医院等级为二甲(含)以上的县域医共体实行单位自主评聘改革,而辽宁则规定了41家获批自主开展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公立医院可自主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