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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本采购的误区:货物、委托社会代理机构、设置样品评审因素

2024-02-13教育

作业本采购在教育系统是很普遍的,可能我们好些评审专家都参与过作业本采购的评审,而且我们可能在评审过程中大多数采购人都将作业本作为货物类来进行采购,所以就委托给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事宜,而且可能还设置有样品评审因素。

如果告诉你,上述行为都是错的!是不是很吃惊?

近年,成都市、雅安市、泸州市和德阳市的部分区县财政部门,先后对所辖区域内的作业本采购活动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主要就是涉及采购标的属性分类错误、采购形式错误和评审因素设置错误等问题。

作业本采购一般情况不属于货物类!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这里为什么要用「一般」这个词呢?如果是直接采购具有货物形态、在市场上流通的作业本成品,那么属于「货物」无异议。但是采购人在采购作业本时,却往往有「定制」需求,如印上某某区(县)甚至学校的名称、具有行政区域特色的教育口号、地方特色的文化标识,以及对作业本的纸张、规格等都有具体的要求。那么这个作业本就不是普通的货物属性了,而是属于「印刷服务」。在【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中的品目编码为 C23090100(备注:指本单位不能承担的印刷业务),所以属于集中采购项目, 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另外,作业本也不宜设置样品评审因素!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而作业本采购中,其规格、纸张、开本、标识、装订等要求都是可以进行准确描述的,故供应商提供样品并非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