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2024-第40届亚洲国际集邮展览特别规则
第一条 展览宗旨
1.1 中国2024-第40届亚洲国际集邮展览(简称「中国2024」)举办宗旨:
- 发展及促进亚洲集邮联合会(FIAP)成员组织间的友好关系和密切合作;
- 促进FIAP区域内集邮的全面发展;
-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
- 庆祝FIAP成立50周年。
第二条 主办机构、举办地点及日期
2.1 「中国2024」由国家邮政局主办,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和上海市静安区政府承办。
2.2 「中国2024」举办地点为中国上海市上海展览中心(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安中路1000号,邮编:200040)。
2.3 「中国2024」于2024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举行,展期5天。
第三条 赞助和协调员
3.1 「中国2024」由FIAP赞助,由国际集邮联合会(FIP)认可。
3.2 FIAP指定郑炳贤先生为「中国2024」协调员,普拉科·吉拉凯特先生为助理协调员。
第四条 规则
4.1 「中国2024」将施用以下规则:
- FIP集邮展览总规则(GREX)
- FIP集邮展览竞赛性展品评审总规则(GREV)
- FIP集邮展览竞赛性展品评审专用规则(SREVs)
-「中国2024」特别规则(IREX)
第五条 参展条件
5.1参展条件依照GREX第9-18条规定办理。
5.2 参加竞赛性展出的参展者须为FIAP成员组织会员。
5.3 非竞赛性展品由组委会邀请参展。
5.4 除文献类展品外,其它展品均须为参展者本人所有并在展览前拥有该展品至少达两年以上。
5.5 参展者可使用化名,但须将其真实姓名及身份告知组委会和评审委员会。
第六条 展品的报名与接受
6.1 参展报名与接受依照GREX第10、11、12条规定办理。
6.2 参展者须从所在组织指定的征集员处领取展品报名表。所有展品均须填写展品报名表。
6.3 参展者提交展品报名表时,应附英文纲要页复印件以对展品作出说明。
6.4 征集员应于2024年4月29日前将展品报名表寄达组委会。
6.5 组委会应于2024年7月20日前将所接受的展品及参展框数通知征集员。
6.6 参展展品被组委会接受后,参展者不得无故拒绝参展。
6.7征集员须向每位参展者收取参展费,并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参展费全额汇至中国2024邮展执委会(汇款信息另行通知)。
6.8仅须填写一次展品报名表,无需预报名和最终报名。
第七条 展品类别
「中国2024」为综合性亚洲国际集邮展览,设立以下展览类别:
7.1非竞赛性展品
A.荣誉类
B.官方类
C.FIAP大奖俱乐部
D.其他非竞赛展品
7.2竞赛性展品
1、FIAP锦标赛类报名资格为:展品于过去10年间(2014-2023)在3个不同年份的FIP或FIAP赞助的邮展中获3次大金奖,其中至少有2次是FIAP邮展(三项大奖之一可视为大金奖)。
2、传统集邮类
1)中国
2)亚洲和大洋洲
3)世界其它地区
3、邮政历史类
1)中国
2)亚洲和大洋洲
3)世界其它地区
4、邮政用品类
5、航空集邮类
6、航天集邮类
7、专题集邮类(应在展品报名表中注明展品组别)
A)自然
B)文化
C)科技
8、极限集邮类
9、印花(税票)类
10、现代集邮展品(2001年至今)
现代集邮旨在鼓励现代集邮素材收集者展示高水准邮集,并让邮政部门看到有相当一部分集邮爱好者在收集并研究其2001年以后所发行的素材。现代集邮可展出(A)传统集邮类、(B)邮政历史类、(C)邮政用品类,并应遵守相应类别的FIP专用规则。现代集邮展品须由邮政部门2001年后发行的集邮素材组成。应选取2001年(含)后发行的邮票作为现代集邮展品题材。但可以使用少量2001年以前发行的与展品内容相关的重要邮品。
现代集邮展品评审将施用上述3个类别的现行专用规则。
总分分配如下:
处理 25分
知识、个人学习和研究 35分
品相 10分
珍罕性和获取难度 20分
外观 10分
合计 100分
这种分配表明现代集邮素材是值得研究的,并且通常情况下对素材的获取、处理和展示有一定难度,然而由于其发行时间距今较短,无法准确衡量其重要性和珍罕性。
现代集邮展品将根据奖级颁发FIAP邮展奖牌,其成绩将计入FIAP获奖记录。得分低于60的展品将颁发参展证书。
「中国2024」现代集邮展品由征集员推荐,经「中国2024」组委会审定。现代集邮展品的参展不影响该参展者其它类别展品的接受。「中国2024」特别规则同样适用于现代集邮展品。
11、图画明信片
12、开放集邮展品
13、青少年集邮类(应在展品报名表中注明展品组别)
A)10岁-15岁
B)16岁-18岁
C)19岁-21岁
实足年龄以2024年1月1日计算
14、一框集邮展品
此类展品不是简单地从一部多框展品中选取一框进行展出;参展者应选择范围较窄且最适合按一框类进行处理的题材制作展品。获奖展品仅颁发印有获奖成绩(60分-100分)的获奖证书,不颁发奖牌;得分低于60的展品将颁发参展证书。
一框集邮展品展品分类如下(应在展品报名表中注明展品组别):
A) 传统集邮类
B) 邮政历史类
C) 邮政用品类
D) 航空集邮类
E) 航天集邮类
F) 专题集邮类
G) 极限集邮类
H) 印花(税票)类
15、试验类—首日封
16、集邮文献类(应在展品报名表中注明展品组别)
1)集邮书籍、宣传册和研究著作(限2019年1月1日后出版)
2)集邮报刊(限2022年1月1日后出版)
3)目录(限2022年1月1日后出版)
除【展品报名表】外,参展者还应填写【集邮文献类展品信息表】。
7.3 组委会有权拒绝任何展品报名,并无须说明原因。
第八条 展框尺寸和分配
8.1邮展展框高120厘米,宽97厘米,每框可展出16贴片(四行四列)。贴片连同护邮袋的最大尺寸为宽23厘米,长29厘米。此外,其他FIP认可的贴片尺寸也可参展,即:- A3或46x29cm: 每框8贴片,每行2张贴片- 31x29cm: 每框12贴片,每行3张贴片。
8.2 组委会不接受黑色或深色贴片。
8.3 竞赛性展品的框数限定:
类别 1 8框
类别 2-12 曾经获得 FIP/FIAP大镀金奖及以上 8框
根据GREX第6条第4款,参展者在获大镀金或以上奖级后36个月内,可再以5-7框最多展出2次。
FIP/FIAP镀金奖及以下 5框
类别 13 A 1-3框
13 B 2-4框
13 C 3-5框
类别 14 一框集邮展品 1-4框
类别15 试验类—首日封 5框
类别 16 须将文献类展品(一部两份)寄至组委会
8.4 参展者不得更改组委会接受的框数。
第九条 参展费
9.1 非竞赛性展品和青少年集邮类展品(类别13)不收取参展费。
9.2 除一框集邮展品(类别14)、集邮文献类(类别16)外,竞赛性展品每框收取50美元。
9.3 一框集邮展品(类别14)每部收取75美元。
9.4集邮文献类(类别16)每部收取50美元。
第十条 安全措施
10.1 组委会应采取适当预防措施以保证展览期间展品的安全。组委会不承担邮展期间展品的运输、装框、拆框及交接时可能发生的展品丢失或损坏。
10.2 鼓励参展者为其展品购买保险。
10.3 展品上框结束后,征集员应确认所有贴片及邮品完好无损。如发现任何展出素材丢失,征集员必须立即告知中国2024组委会。征集员应签字确认其展品布展完毕,并将确认单交给中国2024组委会。签字确认程序应在邮展开幕前完成,如展品在开幕后到展,则应在第一时间进行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展品的交接
11.1 除文献类以外,展品必须由征集员进行交接,并于2024年11月28日前交至组委会。
11.2 文献类展品(一部两份)应于2024年9月29日前寄达中国2024亚洲国际邮展执委会,邮寄地址另行通知。邮展结束后文献类展品不予退还,两份展品将分别捐赠FIAP和组委会。
11.3 展品如迟于上述规定日期抵达则不予评审。迟到或未到展品参展费不予退还。
11.4 参展者须将专家鉴定证书原件放置在贴片背面,以备评委会查看,并应在需出示鉴定证书的邮品右下方以较小字号标注「©」。
11.5 贴片应装入透明护邮袋内,并在贴片右下角注明序号。所有贴片必须装入组委会提供的封套内。
11.6 组委会接收展品时应出具相应收据。邮展结束后,征集员凭据取回展品。
第十二条 评审和奖项
12.1 「中国2024」评审委员会由组委会与FIAP协调员、助理协调员协商后确定,评审员应为FIP/FIAP正式评审员。
12.2 邮展实习评审员应由其所属FIAP成员组织推荐,组委会经与FIAP协调员、助理协调员协商后确定。
12.3 非竞赛性展品将颁发纪念奖和荣誉证书。
12.4 竞赛性展品奖项如下:
1) 大金奖
2) 金奖
3) 大镀金奖
4) 镀金奖
5) 大银奖
6) 银奖
7) 镀银奖
8) 铜奖
所有奖项均将颁发获奖证书。得分低于60的展品将颁发参展证书。
12.5 锦标赛类仅设荣誉大奖,奖品为由FIAP捐赠的珍贵工艺品。未获荣誉大奖的锦标赛展品则将颁发大金奖奖牌和工艺品。
12.6 「中国2024」设两项大奖:国际大奖和国家大奖。
12.7 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为最终决定,不接受申诉。
12.8 特别奖可由组委会、参展国家和地区的组织和个人捐赠,并根据评审委员会建议颁发。评审委员会尽可能尊重捐赠者的捐赠意愿。
12.9 评审委员会可对在集邮研究方面成绩卓著或有创见性展品给予评委会祝贺。
12.10 专家组成员由「中国2024」组委会和FIAP协调员、助理协调员协商确定,负责检查参展展品素材真伪。专家组选定需检查的邮品并借助所需设备对其进行鉴定。
第十三条 组委会权利
13.1 组委会有权与FIAP协调员、助理协调员协商后修改本特别规则。
13.2 组委会有权就FIAP、FIP规则及本特别规则中未提及事项作出决定,此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十四条 「中国2024」特别规则的接受
14.1参展者如填写展品报名表,即表示已接受「中国2024」特别规则的所有条款。
第十五条 通讯地址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