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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润工业:近7成利润用于分红

2024-03-21股票

经济导报记者 时超

3月20日,天润工业(002283.SZ)发布2023年财报,并披露了分红预案。去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40.06亿元,同比增加27.7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91亿元,同比增加91.96%。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于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39亿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告显示,此次公司拟现金分红金额约2.60亿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6.62%。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在披露财报和分红方案的同时,天润工业还发布了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对未来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红比例等做出规划。

其中提到,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具体来看,公司在上述规划中称,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时,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还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在现金分红的比例方面,公司称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如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还提出,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经济导报记者发现,随着监管层不断强调增强投资者回报,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情况愈发受到重视。日前证监会更是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提出加强现金分红监管,增强投资者回报。

由此,上市公司纷纷披露未来对股东的回报规划,本月以来就有万华化学(60030.SH)、民和股份(002234.SZ)、维远股份(600955.SH)等7家山东公司披露了相关内容,其中多家公司设定了「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