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华文世界 > 股票

ST鼎龙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预处罚已落地股民可索赔

2024-08-09股票

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2024年7月30日,ST鼎龙发布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ST鼎龙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龙学勤、徐淑军、王小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86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经查,ST鼎龙存在以下违规问题:2024年1月31日,ST鼎龙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盈利0元至500万元。4月20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3年净利润修正为亏损550万元至820万元。4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约707.54万元。公司业绩预告和年度报告披露的2023年净利润盈亏相反,且未及时修正。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ST鼎龙董事长、总经理龙学勤,财务总监徐淑军,董事会秘书王小平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ST鼎龙、龙学勤、徐淑军、王小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同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15号)。

经查明,ST鼎龙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寻甸金林钛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寻甸金林)为ST鼎龙控股子公司云南中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钛科技)的子公司。2021年,寻甸金林虚增钛精矿产量23120.55吨,并将前述虚增的钛精矿经由云南玖迈商贸有限公司、开远市德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给富民龙腾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腾钛业)、云南铜业(集团)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铜钛业)。上述交易标的钛精矿未实际生产,货物未实际交付,销售合同未实际执行,相关经济利益未流入企业,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有关收入确认要求。

鼎龙文化将上述虚增的存货、营业收入及利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导致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1年度虚增存货958.0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14.7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6.3%;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4577.8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790.35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9.72%、64.1%。

综合考虑本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及提供材料、公司已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一、对ST鼎龙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二、对龙学勤、方树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三、对王小平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四、对张文龙、刘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张晏维告诉,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1年9月30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4月28日收盘时持有ST鼎龙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鼎龙成立于1997年,广东鼎龙文旅产业成员,位于广东省汕头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