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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东湖高新集团四高管被警示

2024-03-20股票

极目新闻记者 徐蔚

因信息披露违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及相关责任人被监管警示。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公司时任总经理史文明、时任财务总监余瑞华予以监管警示。去年底,东湖高新披露,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向公司及主要责任人出具监管警示函。湖北证监局和上交所的警示,均源于东湖高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主要内容涉及关联交易披露不及时、关联担保未及时重新履行程序等。

公司及四名高管被警示

近日,上交所下发对东湖高新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根据湖北证监局【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涛、史文明、余瑞华、段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5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2022年公司向关联方湖北鸿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鸿盛)提供工程施工服务,交易发生额4.91亿元,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进行补充披露,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

二是关联担保未及时重新履行审议程序。2020年12月,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为湖北鸿盛申请的18.24亿元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9.95亿元差额补足承诺。2022年湖北鸿盛成为公司关联方后,公司未及时就与湖北鸿盛存续的关联担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三是2022年年报部分数据披露不准确。由于统计口径问题,公司对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在建重大项目中部分项目收入成本和回款、关联应收应付等披露虽未影响合并报表数据,但存在披露错误。

监管部门认为,东湖高新关联方收购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权而形成关联交易、关联担保后,公司未及时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同时,定期报告是投资者高度关注的事项,公司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警示函】的认定,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总经理史文明、时任财务总监余瑞华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也负有主要责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二人予以监管警示。

扣非净利润或下降19%

记者注意到,二级市场上,近一个多月来,东湖高新表现较为出色,股价接近翻倍。不过,东湖高新经营仍然承压。

今年1月23日,东湖高新发布最新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亿元到13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4.21亿元到7.21亿元,同比增长73%到125%。但预计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亿元到7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9314万元到增加约2.07亿,同比下降19%到增长42%。

东湖高新指出,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转让持有的原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66%股权,对其不再拥有控制权,确认相关处置收益,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所致。据悉,上述确认的相关处置收益,将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6亿元。

东湖高新表示,出售湖北路桥股权,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营收质量,降低财务风险,优化财务指标,减少关联交易。

东湖高新主营业务分为工程建设、科技园区、环保科技三大板块,出售湖北路桥后,公司将剥离工程建设业务。2021年至2023年1—6月,科技园区板块毛利率分别为31.88%、27.06%和34.36%,环保科技板块毛利率分别为27.90%、24.40%和33.33%,均明显高于工程建设板块的毛利率8.41%、7.58%和7.05%。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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