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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们救了我^o^」

2024-06-19动物

兴安公安全面实施「生态警务」工作机制

不断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

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明显提高

近日

兴安警方与群众携手

救助了三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和

两只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①树上掉下的雏隼

「警察同志

我在小区捡了两只鸟

样子有点奇怪……」

近日

乌兰浩特市公安局北郊派出所民警

接到辖区一居民报警

称其捡到两只落单的「小鸟」

可能是保护动物

值班民警见状

先给小家伙找来一个纸箱当临时的家

随即通知了环食药侦大队

民警立即赶往现场查看

竟是两只尖嘴大眼的「萌」禽

民警经仔细比对初步判断「小家伙们」为

隼(sǔn)科鸟类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隼类繁殖期在4-6月份

这两只隼看上去还在幼年期

没有受伤

应该是学飞时不小心掉落

才以「落难」的形式现身

民警一边照料「萌」禽

一边联系 洮儿河国家湿地公园动物保护站

吃饱喝足后

「小家伙们」也安心地在派出所

打起了瞌睡

目前, 小红隼们

被移送至洮儿河国家湿地公园动物保护站

接受进一步救治

待其身体恢复后再送至野外放飞

②落难的「大眼萌仔」

「警察同志,我在玉米田边发现一只猫头鹰,

好像受伤了,你们来看看。」

6月13日

扎赉特旗公安局图牧吉森林公安派出所

接到居民孙某某求助电话

称其在音德尔某村内发现一只猫头鹰

无法飞行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经初步鉴定

猫头鹰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通过检查发现,其翅膀受伤

随后,民警将其移交至相关部门进行专业救治

待其恢复野外生存能力后

放归大自然

③路边的狍子

6月11日

科右前旗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

接到俄体派出所电话称

俄体村民发现一只 狍子

(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倒在路边

身上有血迹

接到电话后,大队民警立即出发

到达现场后

检查了狍子的情况

发现其右后腿处有结痂的伤口且有血迹

民警立刻与科右前旗野生动物救助站联系

经工作人员简单处理后

送至救助站进行进一步救治

待其痊愈恢复具备野外生存能力后放归大自然

④救助绿头鸭

「您好!是环食药侦大队吗?

我们辖区居民捡到一只‘鸭子’

送到我们单位来了,你们能来看看吗?」

在临近下班的时候

阿尔山市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

接到了互联共建单位的报警电话

值班民警立即出警到达现场

发现这只鸭子白灰相间

头部呈深绿色,鸭嘴黄色

确定是一只 绿头鸭

属于 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经评估具备野外生存能力

符合放飞条件,现已回归大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