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公安全面实施「生态警务」工作机制
不断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
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明显提高
近日
兴安警方与群众携手
救助了三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和
两只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①树上掉下的雏隼
「警察同志
我在小区捡了两只鸟
样子有点奇怪……」
近日
乌兰浩特市公安局北郊派出所民警
接到辖区一居民报警
称其捡到两只落单的「小鸟」
可能是保护动物
值班民警见状
先给小家伙找来一个纸箱当临时的家
随即通知了环食药侦大队
民警立即赶往现场查看
竟是两只尖嘴大眼的「萌」禽
民警经仔细比对初步判断「小家伙们」为
隼(sǔn)科鸟类
是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隼类繁殖期在4-6月份
这两只隼看上去还在幼年期
没有受伤
应该是学飞时不小心掉落
才以「落难」的形式现身
民警一边照料「萌」禽
一边联系 洮儿河国家湿地公园动物保护站
吃饱喝足后
「小家伙们」也安心地在派出所
打起了瞌睡
目前, 小红隼们
被移送至洮儿河国家湿地公园动物保护站
接受进一步救治
待其身体恢复后再送至野外放飞
②落难的「大眼萌仔」
「警察同志,我在玉米田边发现一只猫头鹰,
好像受伤了,你们来看看。」
6月13日
扎赉特旗公安局图牧吉森林公安派出所
接到居民孙某某求助电话
称其在音德尔某村内发现一只猫头鹰
无法飞行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经初步鉴定
此 猫头鹰 为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通过检查发现,其翅膀受伤
随后,民警将其移交至相关部门进行专业救治
待其恢复野外生存能力后
放归大自然
③路边的狍子
6月11日
科右前旗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
接到俄体派出所电话称
俄体村民发现一只 狍子
(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倒在路边
身上有血迹
接到电话后,大队民警立即出发
到达现场后
检查了狍子的情况
发现其右后腿处有结痂的伤口且有血迹
民警立刻与科右前旗野生动物救助站联系
经工作人员简单处理后
送至救助站进行进一步救治
待其痊愈恢复具备野外生存能力后放归大自然
④救助绿头鸭
「您好!是环食药侦大队吗?
我们辖区居民捡到一只‘鸭子’
送到我们单位来了,你们能来看看吗?」
在临近下班的时候
阿尔山市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
接到了互联共建单位的报警电话
值班民警立即出警到达现场
发现这只鸭子白灰相间
头部呈深绿色,鸭嘴黄色
确定是一只 绿头鸭
属于 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经评估具备野外生存能力
符合放飞条件,现已回归大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