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新疆新闻2月19日电(孔超 赵正阳)「警察同志,我们在路上发现一只受伤的猫头鹰,不知道怎么处理,交给你们了!」近日,拜城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值班室接到群众求助。
经了解,2名报警人在马路上发现一只「猫头鹰」,但是该「猫头鹰」反应迟钝,考虑到其疑似受伤不能飞行,便带到公安机关求助。民警认真检查发现「猫头鹰」翅膀处有擦伤,便对其伤处进行了简单处理,投喂了食物和水。
为确保受伤的「猫头鹰」得到更专业的救治,新城派出所民警立即与食药环侦大队和林业草原局工作人员取得联系,而后派专人驱车将该「猫头鹰」送至野生动物保护站,使该「猫头鹰」接受全面检查和专业治疗,待痊愈后放归自然。经野生动物保护站专业人员鉴定,该「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长尾林鸮,俗称「猫头鹰」,是中大型夜行性猛禽。「猫头鹰」是鸮形目鸟类,在我国有「夜猫子」等绰号,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随着保护生物多样性法律宣传活动不断深入,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进一步增强。近年来,拜城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不断接到热心群众救助野生动物的报警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