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将一只误闯农户家的国家三有动物灰胸秧鸡安全放归大自然。
2024年5月14日,森林警察大队接到辖区群众李某报警称:昨晚一只与普通鸟类不一样的「野鸟」闯入自家里,疑似是国家保护动物,请求民警帮助处理。
接到报警后,森林警察大队迅速组织民警赶往李某家中开展调查工作。民警到达李某家中,看到一只背具白色细纹,头顶栗色,胸及背灰,两翼及尾具白色细纹的「野鸟」,将其带回大队,并邀请金平县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科研所人员进行鉴定。
经鉴定,该「野鸟」为灰胸秧鸡,是鹤形目秧鸡科卢氏秧鸡属的鸟类,属国家三有动物,经常栖于溪流、水沟边的草丛间,善奔跑、性隐匿,以小型水生动物如虾、蟹、螺以及昆虫等为食,并对其进行全身检查,未发现受伤情况。
目前,民警通过对该灰胸秧鸡进行数天观察和悉心看护,发现其已具备适宜野外生存能力,便将其放归大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