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通訊員 胡敏 楊雨梅
2023年8月初,湖北荊門鐘祥市的一處移動基站受到嚴重幹擾,影響周邊單位和5個小區的居民群眾正常通訊。湖北省無線電監測中心荊門監測站迅速組織技術人員,前往受幹擾區域開展排查。經監測分析,確認某單位院內電動汽車充電樁計量計費系統的行動通訊模組出現故障,且安裝不當,造成此次通訊幹擾。
充電樁所屬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 第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不得對依法開展的無線電業務造成有害幹擾」;第十四條:「使用無線電頻率應當取得授權」;第三十九條:「使用無線電台(站)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對無線電台(站)進行定期維護,保證其效能指標符合國家標準和國家無線電管理的有關規定,避免對其他依法設定、使用的無線電台(站)產生有害幹擾。」
技術人員現場向該公司宣講無線電政策法規,並要求立即整改。該公司積極配合,迅速關停裝置。湖北省無線電監測中心高度重視,安排技術骨幹前往鐘祥市開展專項研究,並積極協調中國移動荊門分公司與充電樁裝置供應商,最終,透過三方工作人員現場反復偵錯充電樁通訊裝置模組參數,經頻譜數據監測和後台通訊數據確認,充電樁正常使用,且不再幹擾行動通訊。
案例點評:
近年來,新能源電動汽車的迅猛發展帶動了配套產業的快速成長,充電設施作為必要裝置,承載著交流充電、計量計費等功能。但隨著充電樁的大量部署,在不同型號充電樁與多種環境的共同作用下,造成電磁環境愈加復雜和多樣化,此類無線電幹擾有逐步上升的趨勢。
充電樁等物聯網裝置中的無線電發射裝置效能要符合國家無線電管理相關規定,嚴格型號核準和出廠授權。充電樁安裝環境要綜合考慮周圍的電磁環境、幹擾源以及裝置特性,以確保充電樁正常工作並避免對無線通訊系統造成幹擾。無線電管理部門、公眾行動通訊營運商、物聯網裝置廠商等相關單位間要加強協調合作,做好物聯網裝置日常監測、頻率管理和幹擾排查工作。
本案例中,充電樁計費計量系統中的數據發射通訊模組異常,且沒有經過無線電發射裝置型號核準和出廠授權,造成零中頻泄漏,對通訊基站產生幹擾。同時,充電樁部署過於緊密,無遮擋,現場環境易引起訊號反射,加重了幹擾訊號產生。湖北省無線電監測中心技術人員透過現場監測、頻譜數據分析、周邊環境觀測等方法對產生幹擾的原因進行了詳細分析和研究,並從技術和管理的角度,給出了相應的建議和采取的必要措施,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需求。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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