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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訊息撤回了,意思表示還在嗎?

2024-04-29科技
「常規訊息應該5分鐘到10分鐘都可以撤回。」
「能不能增加一個互相刪除的功能?」
微信訊息到底多久之內可以撤回?4月26日,微信官方釋出視訊回應稱:常規訊息2分鐘內可以撤回,如文字、語音、表情包、圖片等;檔3小時內可撤回,如word、excel等。隨著這則訊息迅速登上熱搜,「微信回應訊息撤回時限,你覺得2分鐘短嗎」之類的話題也引起網友廣泛關註(據4月27日「中國新聞社」微信公眾號)。
微信訊息可撤回時限的加長,為微友之間、微信群裏更順暢、幹凈和便利地交流提供了技術支撐,而網友們對訊息撤回時間問題的關註和期望,除了是出於對凈化微信交流空間的期待,可能也有人對「撤回」這一舉動寄予了更高的希望。那麽,微信訊息一旦被撤回,到底能否實作「船過水無痕」的聊天效果和法律效果呢?這又與微信訊息的具體性質以及法律對意思表示「撤回」設定的條件有關。
司法實踐中,發出微信訊息有時會被認定為一種意思表示。在民法理論中,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核心要素,當事人意欲達到一定法律效果,就要透過意思表示來實作;而意思表示一經作出,當時人往往就要受其約束,如合約行為中的要約、承諾等。意思表示應當真實、明確。一般來說,在海量的微信訊息中,符合民法中「意思」條件的僅是其中的一部份,那些單純表達某種情緒或含義不明的微信訊息,很難被認定為意思表示,也無法對當事人產生法律上的約束力。但值得註意的是,在一些具體的案例中,某些特殊語境下的微信訊息也可能被認定為意思表示,如「點頭」的表情、「OK」的手勢等。那麽,既然微信訊息可以撤回,微信訊息所承載的「意思表示」是否也能被同時撤回呢?
事實上,意思表示不但能撤回,還可以撤銷。但根據中國民法典規定,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應當在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之前或者與意思表示同時到達相對人。在微信聊天的語境中,微信訊息一經發出,就算是到達了相對人,2分鐘或3小時內再撤回,只要相對人看見了並透過螢幕擷取等方式留下證據,在此基礎上主張權利,這個「意思表示」就很難再被認定為無效。民法典還規定,構成要約的意思表示在被相對人承諾之前,要約人還可以將其撤銷。但這類微信訊息應當如何被撤銷才有效,現實中的情況可能更為復雜。因此,在那些涉及聊天人實際權利義務的微信聊天中,訊息的撤回並不等同於意思表示的撤回,當事人可能仍要受其微信訊息的約束,進而承擔一定法律責任。所以說,網友切不可把過多的希望寄托在微信訊息的「撤回」上,須知網路並非法外之地,秉持誠實、恪守信用,依然是微信交流中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
微信訊息的撤回雖不能等同於意思表示的撤回,但撤回訊息的時限加長了,無疑對微信聊天提供了更大的便利,對網路空間的晴朗提供了巨大的技術支持,也展現出了可貴的「技術善意」。同時也要提醒廣大微友:聊天更方便了絕不意味著聊天可以更「隨意」了,資訊交流技術越發達,聊天越便捷,對我們「註意程度」的要求往往就越高;否則,不但訊息撤回技術難以助力聊天環境更加文明清潔,聊天者自身的法律風險可能也會更高。
作者:柴春元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