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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檢資訊|充電寶體積小容量大安全嗎?看看兩地消委會的聯合比較試驗吧!

2023-12-17手機

在智慧型手機及各類電子產品套用極其普遍的當下,充電寶(又稱「移動電源」)其因體積小、攜帶方便受到眾多消費者的追捧,成為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電子裝置。

近年來,隨著電池和充電技術的不斷發展,市場上出現了很多宣稱「迷你超薄、超大容量、高功率快充」的充電寶。為更好地指導消費,幫助消費者了解市場上銷售的充電寶品質情況,科學正確選購產品,提升消費體驗,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聯合澳門特別行政區(以下簡稱「澳門」)政府消費者委員會共同開展了本次充電寶比較試驗。

比較試驗詳情

一、樣品情況

1.樣品共17款,均由工作人員以普通消費者的身份購買,單價從59.9元到299元(人民幣)不等。

2.17款樣品中,15款從內地電商平台(抖音、拼多多、京東、天貓、網易嚴選)購買,2款在澳門線下商場購買。

3.17款樣品中,有9款標稱容量為10000mAh,8款標稱容量為20000mAh;

4.樣品涉及的品牌有:倍思、羅馬仕、品勝、愛國者、安克、久量、小米、紐曼、公牛、能量魔術方塊、飛利浦、三星、京東京造、網易智造、摩米士、EGO、ENERGEA。

二、測試指標、標準及方法

本次比較試驗一是依據GB/T 35590-2017【資訊科技人員攜行式數位裝置用移動電源通用規範】、GB 4943.1-2022【音視訊、資訊科技和通訊技術裝置 第1部份:安全要求】對樣品的標簽標識,過充、過放保護,整機短路保護,自由跌落,有效輸出容量,轉換效率,容量保持能力,接觸溫度限值進行測試;二是針對當下市場上宣稱的快充功能,驗證實際最大輸出功率是否與宣稱一致;三是對樣品的輕便易攜帶情況進行對比,綜合樣品的有效放電能量與體積之比、有效放電能量與品質(重量)之比兩個維度進行評價。

三、比較試驗結果

(一)主要結論。

1.17款樣品的安全效能指標(過充電、過放電,整機短路保護、跌落試驗)和轉換效率指標均達到GB/T 35590-2017要求;17款樣品常溫下的輸出功率實測值均達到宣稱值。

2.17款樣品中,有15款樣品標簽標識清晰完整。15款有標註額定容量的樣品常溫下的有效輸出容量均高於額定容量,符合GB/T 35590-2017要求。

3.15款有標註額定容量的樣品容量保持能力指標均達到GB/T 35590-2017要求。

4.2款樣品在部份輸出電壓下表面接觸溫度高於48℃,1款樣品在12V輸出電壓下USB埠附近溫度高於60℃。

5.綜合來看,5款樣品總體表現優秀獲評五星,分別為:小米、公牛、倍思、羅馬仕、愛國者;7款樣品總體表現良好,獲評四星;5款樣品總體表現一般,獲評三星。

註:

1.本次比較試驗結果僅對測試樣品負責,不作為判定產品合格與否的依據,任何單位不得將比較試驗結果用做廣告宣傳;

2.評價結果用「★」表示,「★」越多結果越好,同星級產品排名不分先後。

3.比較試驗樣品均由工作人員模擬實際消費購買,標註價格為當次購買的實際成交價格,僅供參考。

(二)詳細結果分析。

1. 17款樣品過充電、過放電保護指標均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過充、過放保護是保障充電寶電池在使用過程中安全性。過充電保護是指充電寶檢測到充滿電後,充電器不再輸出電流到電池;過放電保護是指當電池電壓低於放點臨界值的時候,電池停止電流輸出。在消費者日常使用過程中,可能會出現長時間給充電寶充電忘記拔電源或者長時間給手機充電的情況,這就要求充電寶的電池品質要安全可靠,不會出現過充、過放導致爆炸、起火等不安全因素。GB/T 35590-2017要求,在過充電、過放電情況下,樣品應啟動保護,且應不爆炸、不泄氣、不起火、不漏液。本次比較試驗結果顯示,17款樣品過充、過放保護指標均符合上述標準要求。

2. 17款樣品整機短路保護指標均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整機短路保護主要是評估充電寶在短路時是否具有安全保護。在日常使用過程中,當充電寶檢測到電池或充電器被短路時,能夠瞬間斷開電路,防止短路引起電路燒毀造成火災等嚴重後果。GB/T 35590-2017要求,在短路情況下,樣品應啟動保護,且應不爆炸、不泄氣、不起火、不漏液。本次比較試驗結果顯示,17款樣品整機短路保護指標均符合上述標準要求。

3. 17款樣品在自由跌落試驗後均能正常工作。

自由跌落主要是考察充電寶的防摔效能及安全性表現,以確保充電寶在日常使用過程中出現掉落情況後,不會出現泄氣、起火、漏液或者影響使用效能的情況。GB/T 35590-2017要求,自由跌落試驗(樣品從六個方向由高度為1m的位置自由跌落體於混凝土板上)過程中應不爆炸、不泄氣、不起火、不漏液,或破裂引起安全危險。試驗後充電寶按照說明書規定的各項功能應能正常工作,測量輸出電壓應在Uout±5%偏差範圍內。本次比較試驗結果顯示,17款樣品自由跌落指標均符合上述標準要求,自由跌落試驗後各項功能都能正常工作。其中1款充電寶樣品(品勝)設定有跌落保護功能,跌落後自動開啟保護,需透過按壓開機鍵啟用輸出。

4. 15款樣品標簽標識清晰完整,2款樣品未標註額定容量。

標簽標識是銷售商向消費者傳遞正確選購符合需求的資訊工具。作為產品的標簽標識更多的是擔任一種資訊展示的功能,能使得消費者全面了解產品的資訊。標誌標識的缺失或者錯誤標註,會使消費者不能第一時間得到正確的產品資訊,GB/T 35590-2017的要求,產品本體上應有相應的標識。本次比較試驗結果顯示,15款樣品均符合上述標準要求,獲評五星;另外2款在澳門購買的樣品,未標註額定容量,獲評四星。

5. 15款樣品常溫下的有效輸出容量高於額定容量,1款樣品表現優秀。

常溫下的有效輸出容量主要是考量在常溫下充電寶實際可使用的容量。GB/T 35590-2017要求,常溫下的有效輸出容量應不低於額定容量。本次比較試驗結果顯示,有標註額定容量的15款樣品常溫下的有效輸出容量高於其額定容量,符合GB/T 35590-2017要求。15款樣品有效輸出容量與額定容量的對比情況見下圖。

按常溫下的有效輸出容量值對17款樣品進行評價,小米品牌的樣品表現優秀,獲評五星。詳見下表。

6. 15款樣品容量保持能力指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4款樣品表現優秀。

容量保持能力是考察在擱置一定時間後,充電寶電池保持電量的情況,間接反映充電寶的耐用程度。GB/T 35590-2017要求,樣品充滿電,存放28天後測試有效輸出容量,不低於額定容量的80%。本次比較試驗結果顯示,有標註額定容量的15款樣品均符合上述標準要求;另外2款在澳門購買的樣品,因未標註(可不標註)額定容量,無法判斷。

按存放28天後的常溫下有效輸出容量與此前的比值對17款樣品進行評價,愛國者、小米、倍思、公牛4款樣品表現優秀,獲評五星,詳見下表。

7. 17款樣品轉換效率指標均符合國家標準要求,7款樣品有效放電能量表現優秀。

轉換效率是考察充電寶的儲存能量轉化對外可用的輸出能量的表現,轉換效率越高,充電寶電能損失就越小,對外可用輸出能量就越多。GB/T 35590-2017要求,轉換效率應符合制造商產品使用說明的明示值,如果沒有明示值則不低於80%。本次比較試驗結果顯示,17款樣品的轉換效率均符合上述標準要求。

按有效放電能量對17款樣品進行評價,小米、倍思、公牛、愛國者、羅馬仕、紐曼、三星7款樣品表現優秀,獲評五星,詳見下表。

8. 17款樣品常溫下的輸出功率實測值均達到宣稱值。

為不同的電子裝置充電所要求的電壓、電流、功率也不盡相同,充電寶廠家為了滿足消費者對不同品牌的手機以及其他電子裝置的充電需求,設計了不同的輸出功率。本次比較試驗測試在常溫下不同電壓、電流輸出時的最大實際輸出功率,然後與樣品的宣稱功率進行對比,結果顯示17款樣品在常溫下的實測最大輸出功率均達到宣稱功率。

9. 2款樣品表面接觸溫度在部份電壓下高於48℃,1款樣品USB埠附近在12V輸出電壓下高於60℃。

接觸溫度值主要是評價充電寶在正常使用情況下對外放電過程中的溫度。在使用過程中,充電寶內部的很多元器件會發熱,外殼溫度相應的就會上升。由於充電寶在使用過程中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如果發熱造成外殼溫度過高,很有可能會對人體造成灼傷等傷害。GB 4943.1-2022規定,正常使用時要抓握或接觸的把手、旋鈕、手柄等以及表面(>1min~<8h)應不超過48℃,短時間要抓握或接觸的把手、旋鈕、手柄等以及表面(>10s~<1min)應不超過60℃。本次比較試驗結果顯示,14款樣品在不同電壓輸出模式下,最大面中心點溫度均低於48℃,USB埠附近處的溫度均低於60℃,獲評五星;1款樣品在12V輸出模式下最大面中心點接觸溫度高於48℃,獲評四星;1款樣品僅在12V輸出模式下USB埠附近處溫度高於60℃,獲評四星;1款樣品在9V和12V輸出模式下最大面中心點接觸溫度均高於48℃,獲評三星。

10. 6款樣品在便攜性上綜合表現優秀。

本次比較試驗設定的「便攜性」指標是考量充電寶的有效放電能量與品質之比、有效放電能量與體積之比,評價充電寶的輕便易攜帶程度。充電寶有效放電能量越大,品質越輕,體積越小,大容量充電寶就越輕便易攜帶,更加滿足消費者對充電寶大容量、小巧輕便的需求。比較試驗從有效放電能量與品質之比、有效放電能量與體積之比兩個維度,對樣品的便攜性進行評價,公牛、安克、羅馬仕、倍思、小米、紐曼6款樣品表現優秀,獲評五星,詳見下表。

消費提示

為指導消費者科學、正確挑選充電寶,廣東省消委會和澳門消委會結合本次比較試驗結果,向廣大消費者發出以下消費提示:

(一)註意檢視產品標識資訊,包含產品使用說明書等。 消費者在選購充電寶時不僅需要檢視產品包裝和本體上的標識資訊,產品使用說明書上的資訊也很重要,一些關鍵資訊可能未在產品本體上標示而在使用說明上會有體現。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釋出的公告,移動電源(充電寶)從2023年8月1日起實施CCC認證管理。自2024年8月1日起,未獲得CCC認證證書和標註認證標誌的,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消費者在2024年8月1日後購買充電寶時需註意檢視充電寶是否有CCC認證標誌。

(二)關註額定容量。 本次比較試驗在購樣過程中發現,商家為了顯示充電寶大容量,一般都會宣傳界面或者包裝上顯眼的地方標註充電寶的電池容量(如1000mA·h),需註意電池容量表示的電池本身的容量,在正常充電時,充電寶由於電壓轉換、發熱等能量損耗的情況,實際上輸出容量是達不到電池容量的。消費者在購買時註意檢視產品標識中的額定容量,額定容量是由制造商標定的充電寶的有效放電容量,正常情況下額定容量越高代表充電寶能為手機充電的電量越多。

(三)註意手機與充電寶的快充協定是否匹配。 消費者在購買充電寶時會看到宣傳界面或包裝上表示支持PD等快充協定。PD協定指的是USB-PD協定,是USB-IF組織提出的一種快充協定,旨在提供高功率傳輸和更快的充電速度快充協定。快充協定就可以理解為手機和充電寶之間的一種暗號,如果手機支持PD協定,充電寶也支持PD協定,就能進行更快的充電。消費者在購買時,需註意購買與自己手機充電協定相匹配的充電寶,這樣才能進行更快的充電。

(四)乘坐飛機時要註意充電寶的額定能量。 根據中國民航局釋出的【關於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定的公告】規定,個人攜帶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準後方可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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