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犬給人帶來了歡樂和慰藉
然而
一些不文明的養犬行為
給周圍人帶來了許多不便
嚴重的可能導致人身傷害
……
如果您遇到以下不文明養犬行為,可撥打電話進行舉報。
一、養犬人飼養犬只,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占用樓頂、樓道、公共場地等物業共用部位飼養犬只;
(二)不得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響他人時,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三)不得放任犬只恐嚇他人或者驅使犬只傷害他人;
(四)不得影響公共環境衛生;
(五)不得遺棄飼養的犬只;
(六)不得隨意拋棄犬只屍體,應當按照規定對犬只屍體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交有關部門進行無害化處理。
二、在「重點管理區」(北外環以南、古井大道以東、亳蕪大道以北、木蘭大道合圍區域)內攜帶犬只外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為犬只佩戴犬牌標識;
(二)為犬只束牽引繩(鏈),牽引繩(鏈)長度不得超過1.5公尺;
(三)主動避讓行人和車輛,在擁擠場合自覺收緊束犬繩(鏈);
(四)乘坐電梯或者上下樓梯時,應當采取收緊犬繩(鏈)、將犬只裝入犬袋、犬籠或者懷抱等預防犬只傷人措施;
(五)即時清理犬只排泄物;
(六)不得由未成年人單獨攜帶犬只;
(七)單位飼養的犬只因診療、免疫等原因需要離開飼養場所的,應當將其裝入犬籠。
如果您遇到不文明養犬行為,可撥打以下電話舉報:
譙城區咨詢舉報電話:5233408
亳州高新區咨詢舉報電話:5695466
市公安局監督舉報電話:5233178
上述電話工作日接受群眾咨詢投訴:8:00—12:00;14:30—17:30
來源:亳州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