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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犬不辦證 遛狗不系繩 違規進入公共場所等行為將處罰!

2024-06-06寵物

文明養犬,文明遛狗

已經成為一種共識

但隨著養狗家庭的增多

養狗與城市管理之間的矛盾卻日益突出

惡犬傷人事件不斷

犬糞影響城市衛生

流浪狗帶來的安全隱患等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養犬居民帶狗外出時,要嚴格遵守遛狗相關規定, 不按規定養狗、遛狗將面臨處罰

身為養犬人

以下三條規定

你一定要知道!

1 關於攜犬出戶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三十條第二款 :攜帶犬只出戶的,應當按照規定 佩戴犬牌 並采取 系犬繩 等措施,防止犬只傷人、疫病傳播。

溫馨提示 攜犬出戶不系犬繩,是一種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五條:飼養動物,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 警告 ;警告後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罰款

2 關於辦理養犬登記的規定

【四川省預防控制狂犬病條例】第六條 :限養區飼養的犬只,須經當地縣(市、區)公安機關批準。 經批準養犬的,由批準機關發給準養證書

溫馨提示 限養區飼養的犬只,必須到公安機關辦理【養犬登記證】。

處罰依據:【四川省預防控制狂犬病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飼養的犬只不按規定登記、免疫和定期檢測,責令責任人限期登記、免疫、檢測,在規定限期內拒不履行的,處以每只犬二十元至一百元 罰款 ,並限期辦理登記、免疫、檢測手續。

3 關於拴養、圈養和不得違規攜犬

【四川省預防控制狂犬病條例】第九條 :犬只 必須拴養或圈養 。拴養犬只的 繩鏈不得超過三米 。除司法機關因偵查需要外,任何單位和個人 不得帶犬進入公共場所

溫馨提示 市民不得違規攜犬進入公園、景區景點、主次幹道、商業大街、廣場、商場超市、農貿(集貿)市場等公共場所。

處罰依據:【四川省預防控制狂犬病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在疫點飼養犬只,或在疫區、狂犬病防護帶未經批準飼養犬只,或未按規定拴養或圈養犬只,或非法帶犬進入公共場所,在城市(城鎮)、工礦區、港口、碼頭、車站和機場由當地公安機關組織 捕殺犬只 ,並對責任人處以每只犬一百元至一千元 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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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雖然可愛

但是在餵養之前也要了解相關規定

千萬不要因為自己愛狗心切

而違反規定受到處罰

遵守規定,文明養犬,從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