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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買到患病小狗,寵物店是否該賠償醫療費?

2024-06-05寵物

現代快報訊(記者 季雨)近年來,「寵物經濟」不斷升溫,田女士一直想養只寵物狗,體型小巧的柴犬是她的心頭好。2023年10月11日,田女士以1000元的價格從某寵物店購買了一只小柴犬。寵物店交付時,小狗出現犬窩咳癥狀,身上有大量皮屑。田女士一再詢問原因,寵物店稱犬窩咳是因為小狗吃進狗毛導致,皮屑是由於幼犬生長較快,屬於正常現象。同時,寵物店承諾小狗無疾病且已接種一針疫苗。

喜獲愛犬的田女士本以為可以盡享擼狗樂趣,不料次日小狗咳嗽癥狀加重,田女士立即將其送往寵物診所治療,癥狀仍未好轉。同年10月14日,心急的田女士將小狗送到某寵物醫院醫治。經醫生診斷,小狗患有犬瘟熱,以及其他寄生蟲性皮膚病。由於小狗治療周期長、難痊愈且費用較高,經咨詢寵物醫生,田女士決定透過自行購藥、網路醫院診治等合理方式保守救治。最後,田女士為救治小狗共計花費 2270.76 元。田女士認為,寵物店將患有疾病的寵物狗充做健康寵物狗出售,存在明顯欺詐行為,於是訴至雨花台區法院,要求寵物店承擔小狗治療費及醫藥費用。

雨花台區法院審理認為,田女士作為消費者向寵物店購買小狗,雙方之間形成的是買賣合約關系。在履行買賣合約的過程中,寵物店應向消費者交付健康狀況、品種、性別等均符合雙方約定的寵物。本案中,雙方雖然未對寵物健康狀況作出明確約定,但按照常理及交易習慣,寵物店應交付健康的寵物犬。但是,根據寵物醫院的檢測時間、診斷證明,可以認定案涉寵物犬在出售時已經患有犬瘟熱、其他寄生蟲性皮膚病,身體狀況不良。寵物店未能提供健康的犬,田女士基於對寵物犬的感情選擇積極救治合情合理。最終法院判決,寵物店應承擔田女士遭受的損失,即為救治犬產生的治療費及醫藥費用共計2270.76 元。

法官提醒,寵物消費不同於一般的買賣交易,消費者購買寵物時,不單是消費支出,更承載了情感陪伴,寵物的健康、外觀、精神狀態等是消費者尤其關註的方面。寵物作為一種特殊的消費產品,在買賣過程中,商家應履行對寵物的檢驗檢疫義務,辦理檢疫證明,且依照誠實信用原則交付健康寵物。消費者在購買寵物時,也應註意選擇信譽良好的商家,及時確認寵物活體的檢疫情況、是否具備檢疫合格證書等,對於與寵物交易相關的票據以及涉及商家對於寵物健康狀況的承諾等關鍵資訊的憑證應註意保存,以便更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