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 「領養代替購買,用愛終止流浪」 的寵物領養熱潮湧起。如果你也想給「毛孩子」一個家,但又聽說寵物店領養套路多,遲遲不敢行動,那千萬不要錯過這篇避坑指南!
領養到了「星期貓」怎麽辦?
【案情回顧】
符某花費1700元領養費從某寵物銷售中心處購買寵物貓一只,並高價購買了相關寵物用品,雙方簽訂的【寵物領養協定】載明「寵物領養超過24小時不退不換」。三天後,寵物貓出現了嘔吐腹瀉、精神萎靡、食欲不振等現象,隨後確診貓瘟,經醫治無效死亡。其間,符某支出檢查費、醫藥費共計1820.52元。符某認為,某寵物銷售中心涉嫌銷售「星期貓」(即在銷售時處於疾病潛伏期,出售後一星期內病發的寵物貓),遂訴至法院。訴訟中,某寵物銷售中心登出了營業執照,法院依法追加經營者劉某為被告。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寵物領養協定單】雖名為領養,但實際表現為動物商品所有權有償轉讓,符合買賣合約的法律特征及構成要件。合約成立後,經營者負有向消費者交付健康寵物貓的義務。案涉寵物貓檢測出貓瘟的時間距離其交付時間僅有3天,結合該病癥的潛伏期來看,該寵物貓在出售時即攜帶病毒具有高度蓋然性。【寵物領養協定】約定動物商品交付後24小時的檢驗期限過短,屬格式條款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遂判決劉某向符某返還價款1700元、賠償醫藥費1820.52元。
【避坑指南】
合約性質不能僅憑合約名稱確定。出賣人轉移標的物所有權於買方,買方向出賣人支付價款,是買賣合約的基本特征。本案中,領養費的本質是寵物價款,【寵物領養協定】實為【寵物買賣合約】。所以,請一定要選擇具有合法資質的領養機構或者寵物店進行付費領養,提前確認寵物的健康狀況,並要求對方提供真實有效的寵物健康報告、疫苗接種記錄等憑證,將寵物健康情況寫入領養協定,約定合理的質保期,避免領養到「星期貓」。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五條 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品質要求交付標的物。出賣人提供有關標的物品質說明的,交付的標的物應當符合該說明的品質要求。
領養寵物後
不想接受捆綁銷售怎麽辦
【案情回顧】
程某從某寵物公司免費領養了一只寵物貓,雙方簽訂的【寵物領養協定】載明「自協定簽訂起的18個月內,乙方須每月向甲方主動購買一袋貓糧和一只營養膏……共計購買18期……」某寵物公司認為程某未按期購買貓糧,構成根本違約,故訴至法院。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依法成立的合約受法律保護。本案涉及的寵物領養可以參照的規範主要是地方法規規定的動物領養,寵物領養本身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寵物領養協定】合法有效。贈與本質上是使受贈人無償取得利益的一種施惠行為,但若所附條件與贈與人承擔贈與財產的義務構成對待給付,合約性質將發生變化。原告作為市場經營主體,簽訂協定的目的是透過買賣貓糧等商品實作盈利,購買貓糧等商品是原、被告的共同合意,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所以寵物貓雖然形式上是無償送給被告,但透過貓糧等商品的價格調整,某寵物公司一樣可以收回寵物貓的成本,甚至還可以盈利。寵物貓本身也屬於貓文化公司銷售的商品,只是換一種名義收回對等的價值,因此協定的性質應認定為買賣合約。本案中,某公司依約向程某交付了寵物貓,程某應當依照協定履行購買貓糧的義務。法院最終判決程某向某寵物公司支付違約金。
【避坑指南】
依法成立的合約受法律保護,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果不想接受捆綁銷售,可以直接與對方溝通全價購買寵物,減少不必要的衍生消費。如果是對捆綁銷售的寵物產品品質存在疑慮,可以在領養協定中對相關產品的品牌、品質、市場價等進行約定。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約義務或者履行合約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寵物店拒退領養押金怎麽辦?
【案情回顧】
於某支付兩萬元押金從某寵物公司免費領養了一只寵物貓,並約定每月帶寵物貓到門店進行美容護理和體檢、餵養寵物的主糧必須從門店購買。雙方簽訂的【貓咪領養協定】明確「貓咪被領養後,其所有權仍屬於乙方……甲方可於本合約簽署滿兩年後,向乙方申請退還押金」。於某在合約簽署滿兩年後申請退押金被拒,故訴至法院。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合約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雙方簽訂的【貓咪領養協定】中,雙方認可貓咪的價值為20000元,且協定中約定貓咪被領養後,其所有權仍屬於某寵物公司。現合約到期後,於某不同意返還貓咪,但要求某寵物公司退還押金,顯失公平,最終不予支持,判決駁回於某訴訟請求。
【避坑指南】
本案某寵物公司與領養人簽訂的【貓咪領養協定】的特殊性在於,雙方並沒有約定寵物所有權在一定條件下轉移至領養人一方,寵物所有權始終歸屬於某寵物公司,【貓咪領養協定】的性質實為租賃合約,租賃合約的租金支付與收取透過領養人履行協定附加條件實作,租金實際包含在服務費用和寵糧費用之中。所以,在合約到期後,領養人應當在返還寵物的情況下向某寵物公司申請退還押金。因此,在簽署領養協定前,請一定要仔細審查協定內容,明確協定性質,並就領養後的寵物所有權轉移、押金退還條件等內容進行詳細約定,避免寵物的所有權與控制權分離,導致無法退還押金。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寵物領養協定」 的性質需要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認定,所以,請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仔細審查協定,不要因為貪小便宜而被套路。
供稿 | 民事審判三庭 黃琛
編輯 | 楊士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