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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網炸鍋!上海小夥投餵流浪貓被判賠24萬?真相沒有那麽簡單……

2024-07-26寵物

昨天,一個熱搜讓網友吵翻了天。

怎麽回事呢?

要先從一場意外開始說起。

去年4月,上海閔行區的小吳像往常一樣,和同事到羽球館打球。

原本一切如常,一只貓突然竄出來改變了小吳的下半生。

當時小吳打得正酣,完全沒註意自己腳下突然竄出來了一只流浪貓,他一下子踩在了貓的身上,當即失去了平衡,重重摔倒在地上。

這一跤,直接把他一個身強體壯的大男人,摔成了十級傷殘。

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等費用,前前後後幾十萬。

滿腔怒火的小吳,把球館和平時投餵那只流浪貓的球館員工肖某,告上法庭。

今年年初,法院一審結果出爐。

流浪投餵者肖某負全部責任,向小吳賠償各類費用總計24萬余元。

球館只承擔補充賠償的責任。

倍感委屈的肖某對這個結果很是不服,申請上訴。

近日,法院再次審理,結果也出來了。

法院認定球館和肖某,各負80%和20%的責任,肖某仍然需要向小吳賠償4.8萬。

羽球館是收費的,他們需要保障顧客安全,這出了事情承擔賠償無可厚非,但僅僅只是投餵流浪貓的肖某憑什麽要承擔責任?

結果法院公布這個判決,網友們立馬炸開了鍋。

很多人都替肖某鳴不平。

「餵流浪貓本就是愛心之舉,又不是自己養的,憑什麽要求人家負責?」

「做好事都要擔責任,以後誰還敢獻愛心,這個社會只會越來越冷漠!」

網友們的邏輯是:本來這就是獻愛心餵了流浪貓,做好事也有錯了?

道理是這個道理,但這件事,並不是表面上這麽簡單。

肖某並不是簡單投餵這只流浪貓,並不是簡單的「偶遇」,而是和貓達成了某種關系。

羽球館的其他員工表示:他不僅對流浪貓進行投餵,還給這只流浪貓取名「馬鈴薯」,平時會貼心地把貓糧放在球館外廁所門口等著馬鈴薯來吃。

他還經常會帶馬鈴薯去洗澡、看病。

這並不是一時興起,而是長期的餵養行為,除了不讓小貓住在家裏,其實和家貓並沒有兩樣。

中國民法典中有這麽一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哪怕他不是小貓的主人,但由於他的頻繁餵養又管控不夠,才導致流浪貓進入球館,傷到了人,所以他理應承擔責任。

看到貓狗可憐,快要餓死了,只是偶爾投餵一下,這個並不需要承擔責任,也是好事,但是達到了長期定時定點投餵,並帶著貓貓去洗澡和看病,這就形成了飼養關系。

沒錯,他的初心是善良,這也是好事,但是僅僅有善良是不夠的。

法院在審理案件的時候,說了這樣一段話:

投餵流浪動物,對流浪動物施以愛心和援助,是尊重和保護生命的體現,但投餵流浪動物應當兼顧到社會公共安全和他人的合法權益,找到愛心和責任之間的平衡點,讓社會更加溫暖和諧。

這段話解讀起來就是:

對流浪動物施以愛心,當然是好事,但是不能侵害別人的權益,不能侵害社會公共權益,人的權益是擺在動物的權益前面。

試想一下,要是每個人只管著投餵,等到小區裏面流浪貓狗大量聚集,咬了小孩,誰來承擔這個責任?

投餵流浪動物當然是一件善良的好事,但善良也是應該有尺度和邊界的。

一旦超過了這個邊界,損害了人的利益,肯定是要承擔責任的。

如果我們的社會連人的安全都保護不了,還談什麽保護流浪動物的尊嚴,是不是本末倒置?

難道貓命要優先於人命?

關於這件事,有個高贊的評論是這樣的:

長期定時定點投餵流浪貓貓狗狗,只管著餵,但是對動物產生的排泄物置之不理,對動物制造的安全隱患不管不顧,甚至連給動物看病洗澡都不需要,一切交給市政部門和公共服務, 這就是利用公共場所養自己的寵物,讓所有人買單。

他們用極少的成本享受了餵養寵物的快樂,這不是有愛心,而是利己主義。

說一件我親身經歷吧。

在我以前住的小區樓下,就有這麽一個關愛流浪貓狗的熱心大媽。

擔心小貓吃不飽,她在小區裏的綠化道上,放上了碗和盆,每天定點投餵貓糧。

原本,她投餵的只有幾只貓咪。

但很快,知道這裏有貓糧吃,流浪貓們「呼朋引伴」,紮堆過來飽餐。

方圓幾公裏的貓貓大軍都被吸引了過來,隊伍也從原來的寥寥幾只迅速擴張到幾十只。

久而久之,那個放貓糧的地方就因為流浪貓的聚集,而散發出了極大的異味。

尤其是夏天,隔著老遠都能聞到那邊臭氣熏天,讓業主們叫苦不叠。

而且,因為占用了綠道,導致大家晚上散步都成了個麻煩事,只能繞行。

當然,家長也不再放心孩子在小區裏面到處撒歡跑,畢竟一旦被流浪貓抓傷,吃藥打針不說,更有被感染的風險。

更誇張的是,隨著貓越來越多,又生了一窩又一窩的小貓,隊伍又迅速擴大。

而最苦惱的是,這些貓咪到了發情期,沒白沒黑地叫,堪稱魔音繞梁,晚上也休息不好,小區的居民們苦不堪言。

期間,很多人找大媽溝通,要她不要投餵了,但是她不聽,反過來痛斥業主沒有同情心,非常固執。

忍無可忍之下,業主們只好報警,出動了街道、物業,最後才把這個大媽制止住。

這個大媽,就是典型的慷他人之慨,把動物的權益淩駕在了人權之上。

她只顧著投餵,卻沒有想過因為自己的投餵而引發的一連串的蝴蝶效應。

比如流浪動物的繁殖。

當它們不再需要為生存發愁,繁殖幾乎就成了本能。

現在中國很多城市,流浪動物的數量每年都在攀升。

就以浙江麗水為例,當地曾公布過一起數據:

2017年,全市全年捕獲流浪貓狗1100只。

到了2018年,僅僅是上半年,就捕獲了近800只流浪貓狗,而傷人事件多達9000多例。

毋庸置疑的是,當流浪動物的數量越來越龐大,對公共安全就埋下了極大的隱患。

首先就是流浪動物身上所攜帶的細菌病毒,狂犬病、貓抓病,都不容小覷。

誰還記得,就在三個月前,河南3歲男童被流浪狗咬傷不幸感染狂犬病去世的新聞?

這都是血淋淋的例子。

還有今年貴陽的詹女士,她在散步時意外被小區裏的兩只流浪貓抓傷。

而這兩只流浪貓,正是由小區門口的餐飲店長期投餵的。

流浪貓抓傷人的事件,太多太多了.....

我們再回到羽球館那個案件。

法院為什麽要判定飼養的肖某承擔責任?

很簡單,法院並不鼓勵這種長期投餵造成的貓狗大量繁殖和聚集。

這侵害了公共權益,處理市區流浪貓狗遺留問題,還有流浪貓狗傷人事件等等,這都是巨大的開支,也是讓管理者頭疼的事情。

投餵流浪貓狗當然是善心,但是不能淩駕於任何事情之上。

因為我出發點是好的,因為我的初心是善意的,所以應該輕易得到所有人的理解和寬容,這其實是沒有道理的。

有時候,沒有原則的善良,甚至比惡還惡。

這個世界上,從來不缺乏廉價的善良,缺的是理性和克制。

王蒙說過的一句話我很贊同: 善良是一種遠見。

真正的善良,是會在做每件事之前不僅僅要從自己的角度出發,也要從別人的角度思考自己的行為給他人帶來的後果,甚至還要考慮做這件事之後會不會產生錯誤的連鎖反應。

而不是空有一顆善心,做的卻只是讓自己感動的事情。

關愛流浪動物,改善他們的生活環境當然是值得提倡的好事。

但萬物皆有法則,都需要有限制和約束。

比起損害其他人的利益,其實援助流浪動物,還有更好的辦法。

比如那個5歲的湖南小男孩。

因為心疼小貓冬天在外面流浪,他拿出自己所有的零花錢和壓歲錢,把家裏平時玩耍的秘密基地,改造成了小貓住的貓窩。

將4只小貓帶回了家裏照顧,既奉獻了愛心,又不打擾他人。

遇到流浪貓狗,如果真的有愛心,大可以在自己的能力範圍內,將流浪動物接到家裏餵養。

如果能力不足,也有做好事的方式。

比如,做流浪動物領養計劃的誌願者,向更多的人普及,用領養代替購買的概念。

比如把用來投餵的貓糧狗糧,捐贈給自己所在地區的流浪動物之家,也能為它們出上一份力。

只要有心,每一份好意都會有它的歸處,而不是讓別人為你的善良買單。

有時候,社會最大的敵人並不是精明的壞人,而是缺乏遠見的「好人」。

如果某些人只是沈浸於自我感動和自我滿足,盲目對流浪動物長期投餵,很有可能成為危害另一個群體的幫兇。

在關愛動物的同時,也請別忘了,我們生活的這個世界,還是以人為主導的。

僅僅心存善念是不夠的,善意之上,還有秩序和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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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部份參考資料:

南周快評 | 愛心投餵流浪動物被判承擔侵權責任,好心也得小心

投餵流浪貓被判賠24萬,「不私自投餵」應成社會共識,齊魯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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