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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未牽狗繩兩犬廝打,另一犬主人被咬傷,遛狗人被判賠償4600余元

2024-10-13寵物

小區遛狗是很多養狗人士茶余飯後的活動之一,狗狗互吠甚至廝打的情況也時常出現。如果狗狗廝打,主人在拉架的過程中不慎被咬傷,責任與賠償該如何判定?

去年10月,在成都生活的劉某某答應朋友楊某照顧其愛犬薩摩耶。一天晚上,在小區裏遛狗時,薩摩耶與另一只小型犬發生廝打,另一只狗的狗主人庹某被狗咬傷右腿。隨後,狗主人將劉某某、楊某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等共計5000余元。

經審理,成都青羊法院判定,劉某作為犬只的管理人在遛狗時並未采取牽狗繩等安全措施,其具有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寵物狗在小區廝打,主人拉架被咬傷

一方遛狗人被告上法庭

2023年10月3日傍晚,庹某、劉某某在小區內各自遛狗。隨後,庹某與劉某某在遛狗途中相遇,兩只狗相互吠叫、廝打,庹某在制止過程中被狗咬傷右腿。隨即,劉某某陪同庹某到醫院急診治療,庹某被診斷為犬咬傷,右腿多處皮膚裂傷。醫生為其清洗傷口,註射狂犬疫苗、狂犬免疫球蛋白和破傷風免疫球蛋白,囑咐庹某定期換藥,因感染風險大,建議庹某休息兩周,加強蛋白等營養。

作為犬主人的楊某(不在場)和遛狗人劉某某(在場)共同墊付了醫療費2202元,庹某支付醫療費640.8元。

10月5日,庹某報警。派出所接警後,通知雙方協商解決。經查明,庹某所遛的犬只為小型犬。劉某某所遛的犬只為中型犬薩摩耶,薩摩耶為楊某所有,事發時楊某不在成都,其將狗交由劉某某照顧管理。庹某、楊某各自所有的犬只均不屬於成都市限養區禁養犬品種範圍。

事發前小區內監控視訊顯示:劉某某遛狗時未系牽引繩。庹某要求劉某某和楊某賠償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共計5810.8元。

對此,楊某和劉某某不認可,「我們認可醫療費640.8元。但對誤工費、交通費不認可,事發時處於國慶期間,未產生誤工費。」庹某則表示自己是自由職業,從事演出和藝術培訓,「休息期間不能參加演出和教學工作,需要支付代演和代課費用」。

未牽狗繩被認定存在重大過錯

法院判決賠償4600余元

成都青羊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兩只犬只相遇時發生了吠叫,庹某制止時被咬傷。庹某雖然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是楊某飼養的犬只將其咬傷,但結合事發前的監控視訊顯示,劉某某的狗在當時未系牽引繩,以及庹某被咬傷後,劉某某陪同就醫並支付醫療費用等事實,能夠證明楊某飼養的犬只咬傷庹某具有高度可能性。即使庹某是被自己所飼養的犬只咬傷,也是因劉某某在遛狗時未采取足夠的安全措施而引發,劉某某對庹某被咬傷存在重大過錯,亦應承擔賠償責任。

事發前,楊某將其飼養的犬只交由劉某某照顧管理,劉某某在事發當晚遛狗時未系牽引繩,在兩只狗發生相互吠叫後未及時采取措施制止,未盡到管理人的管理義務,對庹某被狗咬傷存在重大過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楊某將其飼養的犬只交由劉某某照顧管理,現有證據不能證明楊某對本次事件存在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因庹某送出了醫療費發票,且楊某、劉某某認可該筆費用,故法院對醫療費予以支持。因醫囑中載有加強營養內容,對營養費予以支持。庹某送出的醫囑載明醫生建議休息兩周,庹某送出的微信聊天記錄和轉賬記錄,可證明其在休息期間存在請假請他人代演和代課並支付代演費和代課費。結合其受傷部位和其職業,法院能夠認定其因本次受傷產生了誤工損失。

庹某在庭審中陳述其為自由職業人員,因此法院以2022年度四川省城鎮全部就業人員平均薪資84912元的標準計算其誤工費,為3257元。結合其治療和換藥情況,法院酌定交通費為300元。綜上,法院最終判決劉某某應向庹某支付賠償4617.80元。

>>法官說法

被告遛狗不牽繩具有過錯,應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中,被告劉某作為犬只的管理人,在遛狗時並未采取牽狗繩等安全措施,其具有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文明飼養寵物事關城市鄉村文明及社會和諧,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在日常生活中享受寵物帶來的樂趣的同時,也應當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對自己飼養的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避免對自己或者他人造成損害。

紅星新聞記者 顏雪

編輯 陳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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